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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市场力量遏制内幕交易
2010-08-09   作者:周松林  来源:中国证券报
 
  各种消息表明,打击内幕交易,正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新的主题词。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表示,我国证券市场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内幕交易案件发生较多,特别是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内幕交易成为市场监管的主要矛盾,必须高度重视,重点打击,综合治理。打击内幕交易将成为下半年证券监管执法的重点工作。
  将打击内幕交易作为新的工作重点,一方面显示了管理层持续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表明内幕交易普遍存在,从前两年的“中关村内幕交易案”、“基金老鼠仓案”,到最近的“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乃至“最牛散户”潜伏牛股屡击屡中、疑似“明星”提前布局重组题材股等新闻,都仅仅冰山之一角,而更多的则是更隐蔽、更不动声色的内幕交易犯罪行为,潜伏在证券市场运转的各个环节。内幕交易已经成为最受诟病的不公正现象。
  根据证监会的安排,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一是要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特别是从制度机制层面提高并购重组中的内幕信息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二是集中力量查处内幕交易案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会同国资、纪检等部门强化教育预防。四是创新工作方法,深化和完善在现阶段打击内幕交易的方法、手段,形成有效抑制内幕交易的防控和查处机制。据悉,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已受理案件线索121起,新增案件117起,其中涉及内幕交易59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1份,涉及16家机构、133名个人。移送公安部案件18起。而黄光裕案的一审判决,则将成为我国打击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犯罪的标志性事件。
  对此,专家认为,重大案件的查处虽然能够对市场产生威慑作用,但现实中绝大多数内幕交易存在于市场环节的各个细节之中,往往是当事人口耳相传,司法只能在事后介入,取证困难很大,难以全面遏止不法之徒的侥幸之心。因此,证监会将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源头治理,作为打击内幕交易的重要工作内容,包括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采取措施从制度层面解决并购重组中内幕信息管理问题等,可谓治本之策。
  但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要真正对内幕交易形成全面的威慑力,更重要的是发挥市场本身的功能,在市场内部形成自发的制衡力量和机制,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约束,将内幕交易遏止在发生之前。要建立证券犯罪的民事赔偿制度,鼓励并奖励知情人举报,建立更方便、成本更低的集体诉讼制度,在内幕交易调查中明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相比于司法和行政的监管,这种市场自身的约束效率更高、总体成本更低,而且能够覆盖全市场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内幕交易的目的是追求与风险不相称或几乎无风险的高额收益,如果内幕交易者随时可能面临投资者的集体诉讼,并需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收益与风险平衡甚至倒挂,其从事内幕交易的冲动将被大为遏制。
  其实,在内幕交易调查中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问题,多年以前就被提出,但一直被认为缺乏法律依据和可操作性而搁置。其实,这个原则可以由刑法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推论出来。如果在情理和逻辑上能够证明存在内幕交易嫌疑,而当事人又无法举证自己清白的,就证明内幕交易成立,这一原则将对潜在的内幕交易者产生最大的威慑。
  只有真正形成从刑事追究到民事赔偿,从行政管治到市场自我约束的全方位的遏止机制,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犯罪才能得到更有效的制止。这也是国际成熟市场历史所证实了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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