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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民间投资重在提高执行力
2010-08-06   作者:齐鲁证券高级宏观分析师 边绪宝  来源:证券时报
 

  投资尤其是政府投资在拉动经济增长方面贡献巨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主导下的投资只能是应急性的,不可长期持续。通过鼓励民间投资来发展和壮大民营经济是转变发展模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整体经济效率的最佳方式。一项好的政策要获得理想的结果必须提高和确保政策的执行力。
  为了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有效激活民间投资,国务院办公厅不久前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就此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中的40个具体项目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任务,并要求各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稳定复苏的关键时期,但是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环境对于我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增长带来诸多的挑战和困难;在此情况下,如何有效激活民间投资,对于我国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政府投资难以长期为继

  投资尤其是政府投资在拉动经济增长方面贡献巨大,去年全年和今年上半年投资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92.3%和59.1%,其中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又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在国际金融危机剧烈冲击和经济快速下滑的背景下,政府主导下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仅成功地扭转了我国经济快速下降的不利局面,而且还部分抵消了出口回落对我国经济的严重负面影响,避免了经济的“硬着陆”。但以政府为主导的4万亿投资刺激计划在成功推动经济复苏的同时,也制造了更大的产能过剩,并加剧了各级政府的债务风险和银行的坏账风险。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主导下的投资只能是应急性的,不可长期持续。从长期来看,政府直接投资不仅加重了政府财政负担,而且扭曲了市场资源配置,对经济长远发展带来隐患。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投资挤压民间投资。由于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产生挤出效应,民间投资势必会相对萎缩和不足。在经济低迷时期,政府投资的意义还在于带动社会投资,放大乘数效应。但是从目前看,这种乘数效应并不明显,主要表现为房地产投资以外的民间投资远远落后于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在目前的情况下必须想方设法带动外商投资和社会民间投资,以便于提高投资的效益性和自主性。调整经济结构首先需从鼓励和推动民间投资增长入手。今后必须加大对中小企业投资的扶持力度,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和引导。二是政府投资效益和债务偿还问题。目前的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以铁路、公路、机场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代表的政府工程,为此,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发行了数量相当可观的建设债券。上述投资领域的特点是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见效慢,投资收益率低下,而无论国债还是城建债都需要在到期之前有足够的现金流进行偿还。此前央行和银监会披露,我国地方债务总额已经高达7.6万亿元。未来的债务偿还将成为考验宏观调控的又一难题。

  民间投资成为复苏关键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仅仅依靠政府投资和信贷增长等刺激性政策拉动经济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在保持一定范围和力度政府投资的同时,需要更加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全面启动民间投资,切实将民间储蓄和民间资本转化为民营投资。
  鼓励民间投资的办法接连出台,表明政府已经意识到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原来以政府和国有企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运作效率相对较低,经济增长对投资的依赖性也相对过大。通过鼓励民间投资来发展和壮大民营经济是转变发展模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整体经济效率的最佳方式。
  “新36条”不仅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各种产业,而且还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财税金融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民资进入的一系列配套措施。从国办通知不难看出,民间投资的作用再次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消除原有规章制度对民间投资和民营资本所造成的限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政府不仅继续放开民间投资领域,而且在具体分工上对各部委及地方政府的工作方向和责任范围做了明确的细化。今后,有效激活民间投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实现全面复苏和推进改革开放的一个关键要素。
  在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加速推进并合理引导民间投资必将为我国的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增长动力。激活民间投资对于我国转变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也表明,保持民间资本的持续增长,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现代国家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也证明,凡是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地区恰恰也是民间投资非常活跃的地方。民间投资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民间投资理应获得充分平等的市场准入和完全公平的国民待遇。

  激活民间投资依然任重道远

  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要求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但这一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阻碍民间投资的各种制度性障碍至今仍然没有被打破。目前,尽管国家出台了“新36条”以及与之相配套的《通知》,也对各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激活民间投资依然困难重重,任重道远。今后,政府应抓紧制定详尽的、有可操作性的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并建立由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的专门机构履行落实和监督之责,为扩大民间投资范围提供必需的规则保障和制度环境。同时要提高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对于“新36条”的执行力,一项好的政策要获得理想的结果必须提高和确保政策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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