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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9 作者: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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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报道,近日,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部分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引起各方关注……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调整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合法合规,建议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易。 中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2006年中行明确规定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最高标准为四元,各地一级分行可根据当地相关情况确定收费标准。由此可以看出,包括中行在内部分银行在一些地区调高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所谓“合规”不过是符合这些银行的内部规定而已;而早已在天津、青岛、广州等地执行四元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的建行一位客户服务人员说,“这是总行和各地一级分行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不是随便涨价。”其实,由于相关部门与银行之间系事实上的“父与子关系”,所以部分银行提出提高部分地区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申请,极易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因而这种审批很难说会很严格并充分考虑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商业银行ATM跨行取款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依据成本自行制定和调整。按照相关规定,商业银行ATM跨行取款收费确属市场调节价,但是问题在于,当前金融业属于垄断经营格局,四大国有行极易在包括同城跨行取款费在内相关费用标准上达成一致,形成事实上的垄断价格。而在这种部分国有银行联合起来实行垄断价格情形下,也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调节价,所谓“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易”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尽管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审批程序上来说,部分银行提高一些地区的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看上去确实“合法合规”,但是这种做法的不合理性却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按照银行业人士说法,收取的四元手续费中有三元要支付给受理银行。其实,由于各银行客户需要在其他银行机器上交叉取款,所以各银行之间完全可以互不收取手续费,以让利于包括本行客户在内的广大客户。而各大银行之间相互收取三元手续费,实际上就是联合起来攫取客户利益。其次,各大银行对ATM机的维护与运行成本一直秘而不宣,在不公开成本情形下单方制定并提高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显然难逃舆论质疑。而四大国有银行作为国有企业,理当摒弃唯利是图思维,充分尊重消费者权益,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这也是社会与公众质疑四大国有行任意提高同城跨行取款费的原因之一。 也正因为如此,银行在同城跨行手续费上合理的做法应当是,从回报与让利给客户及履行社会责任角度出发,互不收取相关手续费,以降低跨行取款费收取标准;公开ATM机的维护与运行成本,并经由相关监管机构进行严密论证,或由第三方机构对收费的适当性作出独立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建立在真实成本基础上的跨行取款费收取标准。更为根本的是,应当破除当前金融业的垄断格局,形成充分市场竞争,并由此而使广大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大程度上的维护,如此,银行包括任意提高同城跨行手续费在内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才能真正减少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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