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7-27 作者:盛大林 来源:搜狐网-搜狐博客
|
|
|
国务院法制办1月29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半个月的征求意见期早已过去,至今仍无正式出台的时间表。接近国务院法制办的人士说,拆迁修法已非当前工作着力点。而了解情况的法律学者和律师说,新“拆迁条例”或已胎死腹中。“实际上,相关利益阶层有着相当的游说实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说,3月份全国两会上,就很少听到代表委员和媒体讨论《拆迁条例》的修改,却明显感受到了地方政府游说的力量,如有的地方官员就曾提出,过高的拆迁补偿会提高房价。“当时就觉得‘风向’变了。”(据7月25日《楚天金报》) 半年前,被俗称为“新拆迁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甫一发布,就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可现在呢?如果不是媒体再次报道,可能很多人都已经忘记了这档子事儿。看到“胎死腹中”的说法,很多网友在留言中表达了失望、不解甚至愤怒的情绪。 征地拆迁引发的暴力事件仍然时有发生,众所期待且被寄予厚望的新拆迁条例却胎死腹中了。是什么导致了这一“民心法规”的难产?即使专家不说,人们也能猜到这与地方政府和相关利益阶层有关。那么,地方政府和相关利益阶层是怎么“游说”国务院的呢?它们有哪些可以摆到台面上的理由? 报道中提到了游说的一种说辞,那就是“过高的拆迁补偿会提高房价”。在部分城市房价过高且上涨过快的背景下,这个理由确实有一定的作用力。但新拆迁条例只是规定拆迁补偿要“合理”,并没有要求“过高”。目前房价的疯涨是“需求拉动型”的,而不是“成本推动型”的,也就是说,目前的房价与成本没有直接的关系。再者,即使有直接的关系,也不能为了遏制房价而牺牲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呀!因此,这个理由并不足以阻止新拆迁条例的诞生。 那么,还有更有力的理由吗?当然有。征地拆迁既是城镇化的需要,也是经济发展的一大动力。目前,相当一部分GDP以及就业岗位就来自拆迁以及随后的建设中。各地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也与征地拆迁的高效直接有关。如果按照新拆迁条例的原则,比如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得征地,没有达成补偿协议不得强制拆迁……“钉子户”势必越来越多,城市建设尤其是旧城改造将难以进行下去,经济发展的速度也将大打折扣。“发展才是硬道理”,这是中央政府必须考虑的问题。 或许有人要问:难道为了发展,就可以牺牲公平吗?这确实是问题的关键,也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发展战略选择的问题。早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这意味着,当效率与公平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而无法“兼顾”的时候,公平就只能被牺牲掉。这一原则在现行的拆迁条例即《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比如,现行的条例规定拆迁纠纷由作为拆迁一方的政府来仲裁、即使进入了司法程序也可以不停止强制拆迁的执行……这些规定明显是不公平的,但却凸显了“效率优先”的精神。 应该说,在积贫积弱、百姓温饱尚成问题的情况下,更加强调“效率”是明智的。但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经济已经今非昔比,我们是不是应该进入到效率与公平并重甚至把公正置于优先地位的时代?这确实是一个重大而艰难的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讲,新拆迁条例“胎死腹中”或者暂时被搁置,并不让人意外。
|
|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