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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6 作者:周寿鸿/江苏,职员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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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务院法制办1月29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以来,到现在已过半年,以此征求意见稿为蓝本的新“拆迁条例”何时能正式出台,国务院法制办仍无明确的时间表。知情者透露,拆迁修法已非当前工作着力点,新“拆迁条例”或已胎死腹中。(7月25日《经济观察报》) 新拆迁条例“怀胎”六月,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楼,已让公众焦虑难安。如今,又传条例有可能成为“死胎”而不了了之,多年热盼之后又一次失望,真让人情何以堪。 拆迁条例的修改已成为全社会的呼声,它的久拖不决,原在情理之中。立法是博弈的结果,新拆迁条例的制定,必然遭受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利益集团的抵制,这就要看立法机关如何权衡各个利益集团的力量,在相互制约和让步中,谋求最大化的统一。不幸的是,从目前的情形看,地方游说力量似乎占了上风,一切又重新回到起点。 关于新拆迁条例的难产内幕,我们无从得知,各个游说力量的证据为何,也无从得知。国务院法制办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许多人认真地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但普通人的声音显得微弱无力,在有组织的地方游说集团面前明显不敌。决策过程的相对封闭和不透明,人们只能被动地接受结果。从公平的角度,法制办既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就有必要将征求到的意见整理后公之于众,对于地方游说力量的声音,同样也应当让公众获知。任何一方的声音,都应当是平等的。 拆迁条例修法的卡壳,目前主要卡在何处,理出几大焦点,并不是太困难的事。又何妨公之于众,再来一次征求意见,把正方反方的意见摊晒于阳光之下?在一个公民社会,任何事关大众利益的立法修法,都是社会广泛参与的结果,各种声音、各种力量在一个平台上碰撞、博弈和交锋,然后由立法机关裁定,但这前提必须是公平、公正和透明。 从有关报道可知,一些地方政府反对修法的一个理由是,修法将导致拆迁补偿大幅攀升,过高的拆迁补偿必将抬高房价。提出这个理由,看似从控制高房价出发,在为民着想,其实,拆迁补偿费用,何至于成为抬高房价的根源?房价之所以虚高,主要不在于征地费用高,也不在于建筑成本高,而在于地价太高,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税收和土地财政收入,甘当幕后操盘手,人为制造房地产市场的“饥饿效应”,再加上开发商的利益驱动,加剧了市场的恐慌气氛。 同样,对于“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的界定,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公共利益的界定权交给了地方政府,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为了经济发展的理由之下,地方政府可以以“老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公共利益为名,给强制拆迁加上一个合法的光环。作为弱势的个体,普通居民不能与地方政府平等地坐在谈判桌上,话语权根本无从谈起。 拆迁条例涉及的部门太广,利益纠结太复杂。很多地方的GDP是靠房地产拉动的,地方政府就是反对拆迁条例的主要力量。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府是“让利于民”还是“与民争利”,这关系执政思维、执法方式的转变。地方政府如果真正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而不是放大手中的公权力,放任权力越界,那么在对待新拆迁条例问题上,就会理性得多,明智得多。 在目前的修法博弈中,一些地方政府很难听得进普通人的意见。那就只有请立法部门将新拆迁条例“难产”的真相公之于众,将地方游说力量的意见摊晒到阳光下,接受全社会的检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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