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7月23日北京电
22日,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与商务研究所的执行所长应惟伟博士做客中经在线访谈,为广大网友解读奥巴马总统刚刚签署的美国金融监督改革法案。他认为,美国金融监督改革法案对中国银行业有借鉴意义,但中国不能够简单的将美国金融监督改革法案照搬,否则就是“东施效颦”了。 应博士认为,美国金融监督改革法案对中国银行业的借鉴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加强监管永远是市场良性运作的前提。美国由于金融监管没有跟上,最后导致2007年的金融危机,因此需要通过这个新法案来强化监管的能力。虽然中国的金融市场发展阶段与美国不一样,但是我国的金融市场长期以来也存在监管不力的现象。中国可以依靠已有的法律架构来加强监管,让市场能够不断趋于良性状态,防止发生类似事件。 第二,这一次美国金融监督改革法案的提出,凸显了多头监管的弊端。中国在金融领域的监管是三会一行,即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再加人民银行,这些机构各有职能和范围,也属于多头监管,长远看的话肯定是存在弊端的。所以我们要以美国为鉴,寻找方法协调多头监管的体系,把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到最小。 应博士特别强调,中国不能够简单的去学美国的金融监督改革法案,否则就是“东施效颦”了。他认为,中国的金融市场发展阶段跟美国不一样,“中国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的投资者所能购买的金融产品数量非常有限,有很多合理的投资需求,有很多合理的规避风险的需求,不能够通过金融产品得到满足。所以中国既要加强监管,但是又不能像美国这样来得太过严厉,来抑制我们的创新。” 当主持人问到中国是否需要建立类似于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机构时,应博士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他说:“我认为我们现在没有必要设立这样的一个机构。”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消费者可购买的金融产品数量十分有限,并且这些金融产品在设计、制造环节都受到了非常严格的监管。美国则恰恰相反,金融产品令人眼花缭乱,消费者并不知道哪个金融产品的风险适合自己,因此美国需要一个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不排除以后我们金融市场的产品极大丰富了,在这些金融产品的设计、制造的环节上监管放松了,我们可能会出现类似美国的问题,到那个时候也许我们再需要一个类似的(机构),今天我认为基本上不需要。”应博士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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