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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产品涨价要与收入水平吻合
2010-07-19   作者:罗瑞明  来源:证券时报
 
  中国城市公共事业专家、《公权市场》作者徐宗威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资源价格市场化后,资源及资源相关产品价格的上涨已没有悬念。这将增加社会公众购买城市公用产品的实际负担。一旦超过社会公众支付能力将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去年下半年以来,公用产品“涨”声不断,水、电(非民用电)、天然气等都有不同的上涨,而是涨势并没有结束,不少地方还在涨或者正在酝酿新一轮的涨价。
  公用品涨价多少总得有些理由,从以往看大致是三种:要么与国际接轨;要么节约能源;要么经营性亏损;而如今一些地方连“多年未涨”也成了一大理由,似乎一两年内不涨不正常,隔一段时间涨一次才显得正常。
  不管理由再多,价格上涨总得有个稳定性,尤其是公用品价格更应“保鲜”,不可能昨天刚调价,今天就亏本,马上又涨价;再则,各个地方的资源状况不同,有的水资源丰富,有的天然气资源丰富,有的电力资源丰富,不应该一说涨价,不问三七二十一,无须涨价的地方也挤进涨价行列。
  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公用品,其价格的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波及千家万户,涵盖所有企业,将产生联动反应,带动整体上涨。公用品涨的看似几分钱或者几毛钱的小价,但附属在商品上几乎所有的成本都得增加,由此公众所承担的压力不仅是日常的水、电、天然气上,还包括在所购买下游商品上,其压力不能说不大。
  诚然,公用品要涨价不是不可以,那得看公众是否能接受,这个接受就是收入与涨价能否成正比。今年5月中下旬,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50个大、中、小城市进行了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显示,居民当期物价满意指数降至21.7%,比上季下降4.2个百分点,再创历史新低。其中58.9%的居民认为物价“高,难以接受”,是10年以来该调查的最高值。显然,公用品涨价已经高于公众收入的比例。
  一边是公用品要涨,一边是公众难以接受,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不涨不行,那么,只能是财政拿出钱来贴补,财政拿钱贴补有两个好处,一是地方更能加强对公用品企业的管理,核定成本,加强监督,不会让其想涨就涨;二是用之于民,更能体现政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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