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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5 作者:舒圣祥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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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2日下午,福建省环保厅通报称,紫金矿业集团公司旗下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现死鱼。初步统计,汀江流域仅棉花滩库区死鱼和鱼中毒约达378万斤。据了解,这起污染事件实际发生在九天前…… 作为国内最大黄金生产企业,紫金矿业在上杭县的赫赫地位不难想象,专为“财神爷”准备的各种法外特权自然少不了,环境污染应该正是其中一种。不得不说,紫金矿业污染环境可谓臭名昭著,为此当地民众甚至长期不敢饮用自来水,今年5月环保部发文通报批评的11家存在严重环保问题上市企业中,紫金矿业同样榜上有名。 在这样的污染劣迹面前,瞒报事故九天之后,企业负责人居然仍狡辩“此次渗漏主要与自然灾害有关,不可预料”,实在令人感到气愤。某种意义上,笔者更愿意相信,本次环境污染事故之于紫金矿业根本不是一起突发事件,而是司空见惯的进行性环境污染行为中的一个小高潮。 紫金矿业的第一大股东是上杭县国资委下属企业,第二大股东则是唐骏任CEO的新华都集团。就在紫金矿业公告污染事故当天,深陷“学历造假门”的唐骏也首度回应称“如果所有人都被你欺骗到了,就是一种能力,就是成功的标志”。“能骗到所有人就是成功”的狗屁哲学不值一驳,但紫金矿业瞒报污染事故,也许奉行的正是这种“成功学”:污染环境甚至遗毒子孙都是小事,只要瞒过骗过所有人就是成功。 数据表明,紫金矿业因信息披露问题被证监会调查已经不是一次两次,就在今年三月底,紫金矿业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彼时,紫金矿业曾发布公告称“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调查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事实证明,他们非但未曾积极改正反而变本加厉。如此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居然被瞒报九天,紫金矿业必须为其污染环境以及不诚信行为付出代价,环保部、证监会等部门需要及时介入调查。 当然,上市企业有义务及时向股东披露重要信息,政府部门更有义务及时向社会公布污染事故;而且,没有当地政府部门的全力配合支持,紫金矿业也绝无可能隐瞒污染事故如此之久。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涉嫌故意隐瞒污染事故的当地政府部门,必须有人为此担责,否则污染事故在当地就只会是一种常态——某种意义上,包庇纵容污染的环保态度,其危害要远远大于污染事故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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