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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4 作者: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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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农民”不仅侵蚀了村民利益,更损害着公职人员的廉洁性。 今年年初,义乌市委组织部接举报称:一些公务员为“当农民”,把户口迁到农村。原来,他们看中的是农村户口所附带的征地补偿费、集体经营分红等利益。目前200多名拥有农村户口的公务员,被要求从农村迁出户口;对拒不配合者,先免职再清理其农民身份;今后再出现这种情况,市管干部一律免职。(7月13日新华社电) 按我国的户籍制度,将户口落在农村,就意味着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了村集体所有土地份额,还能享受集体经营成果分红等经济权利。像义乌这样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村户口的“含金量”很高。一旦把户口迁入农村,就会分走集体经济中的一块蛋糕,挤占了其他村民的利益。 由于城乡二元制度,农民没有基本工资,医疗保障体系又长期缺位,直到近年才由于土地增值和国家惠农政策,日子才变得好过起来。相反,公务员则属于干部编制,一直享受城镇户口的种种福利。现在,一些公务员两头占便宜,无疑是不公平的。 从报道中看,户口在农村的公务员大约有两类。一是户口一直留在农村的,比如部分上世纪80年代初乡镇招聘的干部、村干部考上公务员未迁户口的。另一部分人则是利用权力把城镇户口迁到农村,侵占村民集体利益。“伪农民”不仅侵蚀了村民利益,更在损害着公职人员的廉洁性。 城镇户口的普通居民将户口迁到农村后,就无法享受城镇社保,而公务员的社保则由国家全额买单。碗里吃的本来就不少,还要把筷子伸到锅里,享受农村户口的红利,自然是不公平中的不公平。公务员本该为社会公平做出表率,绝不能利用自己分粥人的身份谋私利。 义乌的“伪农民”问题并非个例,在浙江全省乃至整个东部发达地区并不鲜见。因此,果断、迅速解决公务员中的“伪农民”问题,向既得利益者开刀,才能为政府的廉洁公信加分,促进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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