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7-14 作者:新京报社论 来源:新京报
|
|
|
7月12日下午,福建省环保厅通报称,紫金矿业集团公司旗下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了汀江。初步统计,汀江流域仅棉花滩库区死鱼和鱼中毒约达378万斤。福建省有关部门已初步认定此次污染属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紫金矿业集团总裁罗映南13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事的发生,暴露了紫金山铜矿在施工管理、生产管理和环保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事件发生初期,误以为是局部渗漏,对问题的严重性估计不足。还有,事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启动相关预案,企业也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控制了污水泄漏。当地官方称,所漏废水没有剧毒,并且及时得到了控制。 这些说辞给人以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之感。如果问题不严重,又如何解释汀江出现大面积死鱼现象?事实上,作为国内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紫金矿业一直都被污染问题所“困扰”。 早在2008年2月,紫金矿业便因存在不良环境记录而成为首批“绿色证券”政策中10家未能通过或暂缓通过的企业之一,险与登陆A股擦肩而过;去年4月25日,紫金矿业位于河北张家口崇礼县的东坪旧矿尾矿库回水系统发生泄漏事故,引起部分当地居民呼吁“坚决取缔这个矿”;今年5月底,紫金矿业更在环保部公布的《通报批评公司及其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环保问题》中成为11家被通报的上市公司之一,旗下多达7家企业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环保问题,当中便包括紫金山铜矿。 然而,环保部门的多次通报和谴责,并未对紫金矿业形成有效的约束。可以说,紫金矿业多年来依仗在地方财政中举足轻重的地位,长期忽视企业社会和环保责任,屡屡损害所在地民众的利益。 如果说长期放任环境污染是“对问题的严重性估计不足”,那么,作为上市公司,在污染问题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刻意对投资者隐瞒又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呢?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此次污染事件发生在7月3日,但紫金矿业一直未对此做出公告,直到12日突然停牌,才在晚间发出污染事件公告,迟报了9天。而在7月5日至9日这5个交易日里,紫金矿业A股连续上涨,从7月5日的5.64元一度上摸至7月9日的最高价5.99元,最大涨幅为6.2%。而在媒体报道污染事件后,受环保事故拖累,紫金矿业A股经历12日紧急停盘一天后,13日盘中一度跌超4%,收盘报5.76元,跌幅为3.68%;紫金矿业H股跌12.186%,报4.900港元。 在出现如此恶劣的环保事故之后,公司未正常公告且停牌,既是对社会公众知情权的漠视,也是对投资者的不负责任,不仅上周追涨买入紫金矿业的投资者可能遭遇风险;而且迟报9天,会不会制造内幕交易?这其中也许只有知情人才知道。 因此,此次紫金矿业的重大污染事故,既不是一次偶然的环保事件,也不是简单的信息迟报,而是相当严重的、上市公司无视最基本的社会环境责任和股东信托责任的事件。对此,环保部门和证监部门应启动双重调查机制,公开调查和追问迟报9天的真相,对当地民众负责,对广大股民负责。
|
|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