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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争利已侵入到财富再分配领域
2010-07-03   作者:梁发芾  来源:中国经营报
 

 
  梁发芾

    近日,公务员的房子甚为惹人注意。随手就可以举出一串例子。比如,湖南长沙建公务员别墅仅1500元/平方米;陕西眉县首个大规模经济适用住房“城市美景”小区八成以上的房源全部内定到全县87个单位;海南一个6000多套限价房项目仅针对公务员销售,房价约为每平方米3000多元,远远低于周边的25000元每平方米普通商品房价格;深圳公务员福利房4室2厅单价4800元……
  享有完全免除土地出让金,减免大部分税费,以成本价建造的经济适用房,本来是为了给住房紧张,收入低下,无力从市场购买昂贵的商品房而建造的政策保障房。但是,有关部门却近水楼台先得月,将经济适用房的方便留给了自己。这些多贪多占经济适用房的做法,是典型的以权谋私,在政治上属于腐败,法律上属于违法犯罪,从经济上看,是与民争利。
  要求官府及其官员不要与民争利,这是中国经济思想史的一个很重要的也是很好的传统。西汉的董仲舒认为,一方面,官府或者官员(即“食禄者”)垄断自然资源,将自然资源的利益归于朝廷、官府或者“食禄者”,使本来也可以由此得到利益的小民被剥夺;另一方面,朝廷或官府或“食禄者”利用其管理社会的强势地位,介入某些本来应该由民间百姓从事的行业,进行不正当竞争,与小民争夺行业利益。董仲舒系统地总结了反对官府、“食禄者”与民争利的理论,在中国历史一直延续流传下来。在董仲舒死后不久,汉武帝召开的盐铁会议上,拟议中的盐铁专卖政策受到贤良、文学一派的激烈批评,而批评的理由,就是盐铁专卖 “与民争利”。
  此后的两千年历史中,具有儒家倾向的思想家都强烈反对官府或官员凭借垄断自然资源,或者介入工商业经营与民争利。这种思想,今天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但是,如果考察历史上反对与民争利的思想,可以发现,历史上所说的“与民争利”,其实与今天的情况还是有些区别,比如,在古代,官府或官员利用管理社会资源的方便,给自己谋利益而侵夺小民的行为,似乎不是谴责的重点。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历史上官府管理手段落后,能够控制的社会资源有限,除了垄断自然资源或者介入工商业经营以侵夺民利外,那时候的官府并不具有今天政府这样的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的职能,因此,通过财富再分配的过程而与民争利的情况也比较少见。
  今天政府介入社会经济的深度和广度,是史无前例的。而尤其,今天的政府具有进行财富再分配的职能。在这种财富再分配中会产生十分巨大的利益,而管理者完全可以利用这种分配和配置的机会,为自己谋取利益,进而侵夺民众的利益。以住房来说,政府控制着土地资源(这土地本来是全民的),市场上房价太贵,重要的原因是房价中包含高昂的土地以及各种税收和费用。但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房,可以免除土地出让金,可以全免或部分免除其他税费。中央政府为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还有一系列配套的补贴。这样,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相比,价格就低廉多了。这种低价的保障房其实是一种政府主导的财富再分配。
  由于经济适用房中存在重大的利益,作为政策制定和实施者,作为国有土地的管理者,也作为经济适用房的管理者的政府及其公务员,就有很多机会染指其间,谋利自肥。特权阶层不但直接侵夺了有资格享受保障房的困难群体的利益,而且也间接侵害了全民的利益,因为土地属于全体人民,他们无须交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拥有豪华而低价的住房。
  这就是公务员阶层与民争利的典型体现。当今政府管理社会的职能扩大了,政府拥有更多的配置资源和分配财富的权力,这种权力往往能够用于与民争利。因此,怎样让政府既发挥好再分配的职能,又不要把社会财富再分配到自家的腰包中去,实在是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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