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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30 作者:陈东海/上海 东航金融研究员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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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报道,今年前五个月财政收入同比增速达到30.8%,全年财政收入可望超过8万亿,超过日本而居全球第二位。 对应财政收入的提高,当今中国普通劳动者迫切希望能够提高个人收入。尽管目前有“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工资条例”被社会广泛议论,但是需要有可行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然而,如果以“减税”作为手段,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对解决贫富差距过大问题,极为有利。最近有关机构在全国调查后提出的“减税加薪”的提议,不排除有这样的考虑。 从导致普通劳动者的收入过低的原因来看,有许多因素挤压了普通劳动者的收入。而税收因素则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因为企业、用工单位、社会在一定时期的财富总量的“蛋糕”是一定的,如果其他因素切去的财富“蛋糕”分量越大的话,那么劳动要素能够切去的财富“蛋糕”的份额必然越小。在参与分配GDP的诸多要素中,税收的力量是最强劲的,因为其与国家强制力联系在一起。资本的力量居于第二位,因为企业本质上属于资本所有。而经营者阶层的力量居于第三位,有时候甚至可能反客为主成为第二位,因为经营者实际上掌握控制着企业或者是用工单位。在企业和用工单位的经营中,可能还会遇到其他非公开的因素也参与分配。而在所有参与分配的要素中,往往由于协商制度的缺位,劳动者可能是居于最弱势的地位,对于收入分配问题没有太多影响力。 据有关资料,中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年年升高:1994年为10.39%,2008年上升至19.99%;如果算上土地出让金等各项收费,政府每年实际收入大约占当年GDP的30%左右。 与财政收入在GDP中的比例越来越高的情况相对应的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数据显示,我国居民的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因此税收对于普通劳动者收入的挤压是有一定的数据基础的。由此可见,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收入,首先应该减税,即在宏观上降低税负。 通过“减税”手段来增加普通劳动者的收入,事实上有非常大的操作空间。根据《第一财经日报》援引专家的估算:“2009年的政府收入可能近十万亿元,宏观税负将近30%”。当前美国、日本包含社保在内的宏观税负水平为25.5%和26.4%。把中国的宏观税负降低到美国和日本的宏观税负水平,以10万亿的基数来算,每年也可以“挤出”约5000亿-7000亿的资金来给广大的普通劳动者提高收入。考虑到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较低,那么中国的宏观税负可以降到比美国和日本更低的水平,减税的空间更大,从而每年可以有更多的资金被腾出来供普通劳动者加薪。 “减税”还具有操作上的便利性。在收入分配的各方中,主要有普通劳动者、经营者、资本等因素。如果让劳动者与企业和用工单位的资本、经营者协商工资水平,劳动者并不占优势。因此加薪只有寄托于政策层面。由于减税政策出台方便,一纸令下就可实施,而且实施范围遍及全国。至于减税以后企业和用工单位是否占用劳动者应得的部分,只要建立普通劳动者薪水的正常增长机制,政府在税收上给予同步的减免即可。因此减税加薪,是既有必要,也非常可行,操作起来还很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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