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扩张,短期停滞在第三方支付企业手中的资金规模急剧膨胀。监管是必然的,更是必要的。合理的监管应建立在两个基础上:其一,监管不可造成市场萎缩,即所谓的“一抓就死”;其二,监管应有利于第三方支付的健康发展,譬如促进企业盈利模式的创新、理顺第三方支付和银行的关系。
据新浪网6月21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当日下午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这意味着目前从事第三方支付的企业至少有一年的申请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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