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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育资源岂可价高者得
2010-06-07   作者:范正伟  来源:京华时报
 
  一个班最多达到88人,坐在外侧的学生“上课时只能斜眼看黑板,因为反光看不清板书,只能听”,这并不是教室不够用,而是因为部分教室被挪作他用。
  在江西樟树市,原本属于应届高三学生的教室被严重挤占,多所公办中学违规开设高三复读班,每个学生最多收费1.2万元;或把教室出租给校外培训班使用,收取租金。这不仅让人诧异于这些学校的公然违规,也让人感到一股“财气”扑面而来。
  学校办成了“学店”,类似现象不止江西樟树一地独有。近年来媒体不断曝光的一个学生10套校服、班主任商店、高昂赞助费、挤占公共教学资源的“补习班”“研修班”,都折射出“教育产业化”的变异和教育“去商业化”的严峻性。
  客观地说,学校有点“产业”,兼顾一下“效益”并非一无是处。经营任何事业都需要核算“投入”与“产出”,学校也概莫能外。西方许多大学校长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到处“化缘”、募集资金。对于我国的许多公立学校而言,在政府投入尚不充足的前提下,适当搞点“经营”本无可厚非。
  然而,遵从经济效率原则,并非要抛弃教育公益性和社会效益的目标;肯定学校乃至整个社会对教育的“经济学觉醒”,并不意味着学校可以全盘商业化或公司化运作。当然,更不允许学校为了追逐利润,公然违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就江西樟树中学来说,它不仅挑战了国家“公立学校不允许办高考复读班”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江西省“普通中学每班为50人”的政令。而相关学校领导对资金使用含糊遮掩的回应,更令人疑窦丛生:这些收来的钱流向了哪里?是否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背后有没有腐败存在?
  除了违背学校本质、损害教育公平之外,教育过度商业化的危害还在于,当一个学校醉心于追逐利润时,教育道德和教师师德也会因此突破底线。一些大学里盛行的导师老板化、教授走穴热,甚至论文抄袭,莫不与此有关。“有一次,老师还让我办个包月,说只要交纳200元至300元,就可以天天迟到。”前不久爆出的“迟到包月”雷人新闻,更让人看到,某些教育从业者是如何斯文扫地的。而当学校从“追求真理的场所”变为“追求利润的场所”,在世俗功利的社会里狼奔豕突,很难想象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会是什么样。
  当然,学校的“去商业化”不能止于道德批判,或者把板子全打在学校身上。在这方面,首先要确保教育经费足额投入,不给学校巨大的“创收”压力。作为教育的最大受益者,国家必须承担起根本责任,就目前而言,就是切实落实占GDP4%的教育经费投入;其次,对于学校的“创收”行为,有关部门需要严密监管,看看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和政策,是否把公共的教育资源私人化、富人化;再次,对于学校的创收所得,要加强审计,防止“清水衙门”出“腐败蛀虫”,这不仅能确保资金的使用,同时也可以打消某些“校官”的创收经营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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