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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应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
2010-06-04   作者:陈方  来源:新民晚报
 
  最近,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话题屡见报端。人民日报海外版昨天的一则报道引起了公众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我国可以借鉴日本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毕竟日本当年做了,效果还不错,中国现在已经具备了这样的条件。
  当今中国,GDP连续一二十年以10%左右的速度高速增长,即便在全世界金融危机时我国GDP也保持了8%的增速;中国经济总量预测今年将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09年,中国出口总额已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一;中国政府有钱这也是不争的事实,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预计达到68477亿元,同比增长11.7%,超过预算的8%。
  然而,这些年国民收入的增长远远赶不上GDP的增长,赶不上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1997年至2007年,中国GDP比重中政府财政收入从10.95%升至20.57%,而劳动者报酬却从53.4%降至39.74%。同时,物价指数不断上扬,超过了国民收入的增速。
  由是观之,无论是从中国内部实力还是从现实外因来看,增加国民收入提高劳动收入的比重已是当务之急。这不仅是民生问题,即便退一步从经济学角度考量,在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保持国民收入同步增长,经济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日本从上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这场新经济运动成为日本经济起飞的基础和转折点。从1960年到1973年,日本人均实际国民收入甚至增加了两倍,失业率也保持在1.1%—1.3%的低水平。日本经济学者林直道在《现代日本经济》一书中指出,拿日本的高速增长时期以前和以后相比,国民生活方式、社会形象、人们的思维方式,乃至日本列岛的面貌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鉴于中国贫富差距过大的现实国情,“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中的“国民”并不能是全体国民,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苏海南表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一个宏观的大盘子,在具体落实的时候,不是人人收入都翻一番,只能力争大多数人收入有大幅度增加。“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主要对象还应当集中在企业普通职工、一线职工、中低收入阶层,以及离退休人员等群体中。如果不分对象不分群体全部“倍增”,那些通过资源垄断、行政权力、市场独占等非劳动因素已经获得“额外收益”的阶层将获益更多。换句话说,如果“收入倍增计划”再次“倍增”给高收入阶层,贫富分化的现象将更加恶化。所以,“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中的国民应仅仅局限在普通国民身上。
  谁都知道“经济增长”是手段,“国民增收”是目的,但是在过往的日子里我们并未将“国民增收”的目的置于“经济增长”的手段之上。但愿这一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能尽快地健康实施,让普通人都能实现体面劳动、尊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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