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积金济私急,我看行
    2010-01-25    洪信良    来源:钱江晚报
    近日,广西颁布实施的《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从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只能用于买房的住房公积金有了另一种利用方式。
    我国从1992年开始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到如今此项制度已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作为“专款专用”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存储人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的救治,则是制度人性化的体现。
    现实的情况是,我国公积金的使用率只有50%~60%,大量本属于存储人私有财产的资金被闲置,不保值,不增值。当然,还有一部分公积金则被“乱动”,比如像广东湛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满某挪用公积金炒股。
    与其让一个省高达几百亿的公积金“不动”或“乱动”,不如让这大笔“公积”的钱为存储人的个人生命保障而“动”。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可领取公积金,恰恰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公积金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从“互助性”来说,“公积”的目的在:集中全社会职工的力量,个人较少的钱集中后形成规模效应,暂时不买房的人支持即期买房的人。住房公积金的融通性,其核心价值在于公力救济。而一旦存储人家庭成员的生命因高昂的医疗费用而得不到保障,公力救济的价值也就荡然无存了。再从“保障性”来说,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了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中心的管理费用之外,可以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以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但一旦面临“生命”与“住房”的二选一选题,试问,有哪一个存储人会选择“住房”呢?公积金本质上归个人所有,是私有的财产。试想,一个家庭因某一成员患了重病需要大笔的医疗费用却四处筹不到钱,而原本“应该”属于自己的一大笔公积金却无法取出来用作救命钱,这是何等悲怆的事!
    用“公积金”救“私急”,我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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