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2010-01-18 作者:苏文洋 来源:北京晚报 |
|
|
据说,物业税已在部分地区“空转”试点了6年多。时至今日,仍然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早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我国税收体制改革提出:“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定推进税收改革。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批准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等十个省市为模拟物业税试点地区,即进行“空转”试点。2009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今年1月初,有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 改革开放30年,深圳等一些城市解放思想,当排头兵、领头羊,大胆创新,向中央要了不少的好政策,成为先富裕起来的地区。为什么在物业税的征收方面没有带个头呢?先试先行,杀出一条血路来?是改革的精神已经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消亡,还是征收物业税不利于地方政府获取高额卖地收入?难言之隐,不能总是一抹了之。有些地方,凡是对自己有利的,就争就抢,就要求给政策,让政策向我倾斜。这30年,“要好政策”大概是地方官员的“口头禅”,我们都早已经耳熟能详。物业税不是一个好政策吗?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有关决定就写进去了,为什么大家不争着要呢?或许有人说,新税种要全国统一开始执行,谁也不能先试先行。这是一个非常充足的理由。不过,我们也知道,改革开放30年突破了种种当年的法律法规禁区,当年的意识形态禁区,比如土地联产承包制等等,只要对人民有利,对地方有利,大家都是可以找到各种“变通”的办法先走一步,先干起来再说。为什么物业税“空转”6年之久,竟然没有一个地方要求做“第一个吃螃蟹的”? 物业税会不会像养路费改燃油税一样,错失了数不清的大好时机,千呼万唤始出来,而且还留下长长的高速路收费尾巴,这是不得而知的事情。推出物业税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取决于各方利益的博弈。我猜想,一些大城市是要把地卖得差不多光了,才肯接受物业税。当然,不是本届地方政府无地可卖了,而是下届或下下届地方政府无地可卖了。一时半会儿,土地还是卖不光的,城里没地了,农村还有大片的土地。无论怎样,我们都对物业税的推出充满了乐观主义精神,丝毫也不悲观失望。 惟一有点失望的地方,就是物业税“空转”6年多了,税务机关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怎么也应当向人民报告一下自己的工作。一个物业税“空转”,恐怕谈不上什么“国家机密”,有什么不能公之于众的?尽早告诉人民,让人民了解一下今后物业税打算如何收,有什么难题依靠人民一起解决,岂不强过一遍又一遍地关起门来“空转”?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