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合同诈骗高发需警惕
    2009-11-19    作者:记者 刘元旭    来源:经济参考网
  记者18日从天津市公安局获悉,受多种因素影响,股市、楼市等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加剧,合同诈骗案件大幅上升。今年1至10月,天津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共立合同诈骗案件997起,同比上升99.8%。
  据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秀林介绍,当前合同诈骗案件多发于四个领域:一是在股票市场,犯罪嫌疑人利用股民比较难把握股市行情的心理,虚构公司名义,以提供代炒股或股票投资咨询服务为名,骗取客户“本金”“会员费”“推荐费”;二是在房地产领域,犯罪嫌疑人利用楼市看涨,市民急于购房心理,一房多卖骗取他人购房款,或伪造相关证件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出售、出租骗取钱财;三是在租赁行业,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汽车租赁公司汽车进行倒卖变现;四是在人力资源市场,利用就业困难,蒙骗群众,骗取招聘信息费。
  据了解,今年以来,天津市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1至10月,全市经侦部门共立经济犯罪案件2109起,同比上升87.8%,涉案总价值10亿元。
  警方提醒,百姓应提高警惕,谨慎投资,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无风险”“保本付息”等承诺。同时,购买房屋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并要反复核实所购房屋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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