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签保单时保险员说得天花乱坠,可理赔时却变脸了……随着保险理赔纠纷的多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新增保险公估公司作为司法鉴定机构,为准确断案找到了专业“助手”。
据鞍山市法院系统数据显示,鞍山市两级法院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加。2007年一审为52件,二审为4件;2008年一审为114件,二审为16件;今年仅上半年,一审案件就有73件,二审为12件。这些案件中,车险纠纷占40%左右,家庭财产类保险纠纷占30%左右,人身损害赔偿类保险纠纷占20%左右。
据鞍山市中级法院有关人士介绍,一旦涉及到理赔时,个别保险公司往往不愿根据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而是尽可能地少赔偿,容易造成投保人的损失。而理赔评估又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普通市民弄不太明白,于是越来越多的保险纠纷需要通过法院受理进行调解。
鞍山市中级法院根据这一现状,日前将鞍山钢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吸收到《鞍山中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之内,成为鞍山市中级法院继“房产、土地、资产、审计、拍卖、工程造价”六大类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之后的第七类入册机构,并成为辽宁省首家入册的公估专业机构。所谓保险公估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独立从事保险事故评估、鉴定业务的公司,它们是协助保险理赔的独立第三人,接受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委托,为其提供保险事故评估、鉴定服务。
据介绍,在评估赔偿方面,保险公估公司以中立的身份帮助双方处理有关事务,使保险合同双方权利公平地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