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为“网络实名”立法引发争议表明,网络问题的关键恐怕不是我们理解不了网络,而是我们不能用健全的法治观念去理解网络。
——编辑的话
“网络实名制”最近再起波澜。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杭州由此成为全国率先通过地方立法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城市。《条例》实施后,关于“杭州立法推行网络实名制”的争论一浪接着一浪。 赞成者认为,杭州市这一做法是为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探索和尝试值得肯定。反对者认为,网络实名制有可能会扼杀近年来正在发挥积极效应的网络监督,地方政府更应该研究的是如何进一步拓宽群众的诉求渠道,而不是着急“过滤”网络监督,而且《条例》还违反了法律的精神。
争议一:《条例》是否“过滤”网络监督
记者发现,引发争议的主要是《条例》第19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此令一出,不仅是杭州市的500多万网民在关注,全国上下都引发了争论,许多人认为,这就是网民发表自己的言论必须“实名”。 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研究员告诉记者,互联网如今已经形成了一个社会,该条例从大局来看,是对规范网络社会的一个尝试和努力。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行政法规处的朱振进认为,杭州市是为了保护网络安全、净化网络环境,为了防止一些人把乱七八糟的东西都放上网。 “是该这样,上网说话就应该不负责任吗?”赞成此举的网民提出,现在网络是发达了,但是我们网站没有用的内容比有用的内容要多很多,乱注册,乱灌水。杭州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条例是对大量存在的“影射”行为依法治理。 但是,许多网友担心,实名制发帖会不会对舆论监督造成致命打击,将好不容易营造起来的网络舆论监督氛围彻底破坏?在网络监督、网络举报初显成效的关键时刻,出台这样的规定有欠妥当。 近年来,网络监督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拓宽了普通民众的表达渠道,尤其在反腐监督方面异军突起。如山西黑砖窑、陕西的周老虎、躲猫猫、南京的周久耕、温州“购房门”等等事件,正是因为匿名网友的爆料,才得以惩恶扬善,普通大众才能更多地看到事实真相。 而与之鲜明对照的是,近年来,因网络发帖获“罪”的案件此起彼伏。如“彭水诗案”、“王帅帖案”等,引起社会舆论强烈反感。尽管这只是一些被披露的个案,但是这些个案反映了我国建设民主和法制社会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经常在网站、论坛间流连忘返的杭州市民徐小姐说,要实名才能发帖,写博客,谁还敢举报?“我是不敢了。” 杨建华表示,这一点不奇怪,毕竟现在实名举报还是要担很多风险的。对于杭州市这一条例的个别条款,只能说“一个好的出发点不一定是好的落脚点”。 “要保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护网络说话者权益!要让广大网民‘敢说’,互联网是当前我国社会矛盾有效的‘排气阀’,而网络实名制则将堵塞这个‘排气阀’。”浙江大学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邵志择认为,出台规定的部门对互联网谣言和互联网暴力等现象的担忧可以理解,但对互联网过于悲观也不必要,从总体来看,政府和网民的良性互动大大提升了我国政治文明水平,不能因为存在一些问题而因噎废食。
争议二:《条例》是否违背立法原则
记者从《条例》中看到,《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有效阻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发布、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散布谣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行为”。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条例其它条款值得肯定,但是“网络实名”这一条款违背立法原则。
——违背了立法必须尊重客观规律的原则。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吉认为,互联网具有超边界性特征,一个网站的服务器不可能只是在杭州,有可能远在加拿大,这样的网站如何规范?立法精神是必须符合社会发展规律,需要尊重国情和特定的文化,此条款违背了互联网的规律。
——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杨吉认为,互联网的实名制,还没有任何科学依据来表明对遏制犯罪有多大的效果。相反,网络匿名对于中国当前社会来说,恰恰推动了社会文明的进步。 杨建华表示,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我们分清“一个指头和九个指头的关系”,近年来,官员和普通民众通过网络交流日益频繁、和谐,有关部门更应先从这些成功的案例中找到引导网民合理、有序地发表言论的经验,毕竟并不是网民就是“愤青”,没有必要一棍子打死。 专家们认为,当前最大的实事求是就是要研究如何进一步拓宽群众的诉求渠道,如何进一步保障网民批评个别不良官员的权利。 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决定,除坚持原有书信、电话等形式,新增了网络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也正是因为看到网络的效果,中央高层都多次表态,要重视网络舆论,并且亲自与“没有网络实名”的网民进行交流。 专家认为,固然我们在现行法律上可以找到许多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比如行使言论自由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德等等,但我们却无法找到强制公民实名言论的法律规定,即使为了打击犯罪,国家也只是鼓励公民实名举报,而从未强制实行实名举报。
——违背了立法的有效性原则。
从现实来看,对于网民言论的规定,在其它法律都可以找到,并且是法律效率远远高于此《条例》的国家基本法,为何还要单独拿出来进行立法? 邵志择认为,互联网上的谣言和语言暴力,终究是极少一部分,守法、诚信的网民是占绝大多数的,即便对于喜欢造谣生事的这一部分人,在现实中也已经有大量的相关法律可以追究其责任的。为了防范这极少数的一部人,而要全体网民收缩批评的权利,这会不会产生矫枉过正的效果呢?
争议三:《条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如今,距离杭州市的“新规”实施已经一个星期了,杭州市的一些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都认真在执行了吗?带着这个疑问,记者8日先后登录了“杭州网”、“19楼”等多个知名网站的论坛、博客板块,发现“新规”仍处于“束之高阁”状态。 打开杭州网的“论坛”首页,点击注册后,显示如下提醒信息: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等等;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会员违反论坛规定触犯法律的,责任自负。注册时只需要提供用户名、密码、电子邮箱等几个信息,全然没有身份证明的影踪。记者注册了一个账号,10秒钟搞定,随后就可以发帖了。 多个网站论坛或博客板块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所在的网站还没有要求注册用户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浙江在线的论坛客服人员称,真的实行要等待有关部门的具体通知。19楼的客服人员则表示,“这个事情我们是知道的,但是怎么操作不知道。” “核实网民信息准确性,很难。”杭州当地一家网站的负责人表示,我们怎么核实,是让网民来我们网站当面验证,还是只要在注册时要求网民真实填写相关信息?目前,都没有相关的细化规定。 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李立律师提出,法律贵在“明确”,明确的法律,才能让大家有明确的行为预期。而杭州这个法规不仅没有做到这个,更是多出了好多未界定的概念。比如“恶意”、“人身攻击”、“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能危害”。这些直接涉及要处罚或处理的内容,都没有相对明细的界定,这其实是在赋予相关行政部门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不符合现代法治约束监督政府权力的精神。 更有专家指出,散布谣言,影射人身攻击他人等等条款,看起来正确,但在实际操作中,怎么能保证执法部门的公正判断?部分失实算不算谣言;是否扰乱秩序、破坏稳定这些关系重大的“罪行”,如不经过公开讨论甚或法庭质证、辩论,又该由哪个部门来认定?什么是“诽谤”,对于官民来说标准可能就不一样。仅由公安部门甚至只由某位官员来认定是否合适?还有,官员丑闻特别是贪腐、违法丑闻算个人隐私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