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示众”有悖法治
专家评论温州公捕公判大会
    2009-05-12    本报记者:岳德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一场并不新鲜的公开宣判大会,引起了广泛争议。支持者说,这样做对不法分子具有强大的震慑力;反对者称,这种做法侵犯个人权利。
  有刑法专家指出,这种改革开放前普遍采用的方法,在已经是21世纪的新形势下还在沿用,说到底是法治意识淡薄。

  数十人一字排开“示众”

  温州市近日在瓯江帆影广场举行“严打”整治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公开逮捕65名犯罪嫌疑人,并对32名刑事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而这些人均是一字排开“示众”,吸引了数以万计的群众围观。据当地媒体报道,被示众的65名犯罪嫌疑人中,22周岁以下的有44人。
  为了“示众”这些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温州市有关部门也是颇下了些功夫,一大早,位于江滨路的帆影广场就警笛阵阵。大约8点钟左右,帆影广场开始实施交通管制,广场两侧临时搭建起铁栏杆。
  等到65名犯罪嫌疑人被押到广场上一字排开后,公安部门在介绍完他们所涉嫌的犯罪情节后,逐一宣读逮捕决定。10时许,32名被告人被押进广场,公开宣判开始。媒体报道说,一名妇女看到等候判决的儿子时,哭得昏厥在地。一名上了年纪的老人则双手掩面,抽噎得全身颤抖。在他们心里,亲人这样被“示众”,“丢死人了”。
  今年以来,温州市开展打击整治“两抢”犯罪大会战。1月至3月,全市破获“两抢”案件755起,刑拘“两抢”案件犯罪嫌疑人564名。
  温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宣判大会是壮“严打”声威、掀“严打”高潮、长群众志气、灭不法分子威风的重要标志。

  震慑?侵权?网民观点分歧

  “年纪轻轻不学好,去偷去抢,活该!”在公开宣判处理大会现场,一些温州市民认为,这样的活动替老百姓出了口气,对遏制犯罪活动有强大的震慑作用。浙江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一位研究人员表示,执法也有一个效果的问题,社会效果要和法律效果相结合。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阮方民告诉记者,从传统意义上,其震慑作用不可否认。记者注意到,公开宣判这种方式已经沿袭了几十年。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去年11月25日西部一县破获的特大持枪抢劫案3名疑犯游街,约5万居民上街目睹其真容。当地群众燃放起鞭炮,甚至还有的自发组织锣鼓、秧歌队来庆贺大案告破。
  然而,温州市的这次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却在网络上引起了很强烈的争论。有的网民认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是每一个老百姓最为朴素的愿望与诉求。宣判大会是快速改善一个社会治安情况的最有效方式之一。但是还有的网民表示,法律只有惩罚人的功能,而没有羞辱人的义务。公开宣判处理,等于是当众把他们往绝路上推。
  公开逮捕有利于震慑犯罪,也有利于公众监督,但确实可能伤害嫌犯或罪犯的人格权。即便是罪犯,他们的人格尊严同样也受法律的保护。一些网民分析说,这样做的结果,要么使当事人陷于绝望而自暴自弃,要么使当事人羞辱难当而蓄意报复社会。
  更有专家指出,如果是接受宣判,被告人应该面向国徽和法官,而广场上“示众”的他们面向的却是围观群众,一场严肃的司法行为俨然成为政治活动。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杰说,这样大规模的宣判大会会有点震慑的效果,但是更像是做一个秀。

  法治意识亟待加强

  “温州市这样的活动不是明文规定不能弄”,罗杰律师认为,但是在新形势下,还有没有沿用这种方法的必要。在采访中,专家们提及最多的,就是“即便是罪犯,他们的人格尊严同样也受法律的保护。”
  阮方民教授说,比如这次活动中的法院宣判,宣判是应该公开的,但是法院脱离了法庭,不神圣,庸俗化了。对于温州市的这一举动,阮方民教授认为,说到底,就是一些官员的脑子里没有法治意识。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王志邦研究员在接受采访时说,对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在广场上公开处理,违背了法律程序。而且,“公安局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不一定要公开,万一后来发现抓错人了,怎么办?”阮方民教授告诉记者,从他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可以说公安机关99%以上都抓的是对的,可是还有百分之一的抓错可能。
  “在广场上如此大张旗鼓的公开宣判,就等于是向社会说这些人都是坏蛋。”阮方民教授质疑,万一这其中有人是被错抓了,公安机关能公开宣布抓错人了吗?好像从来没有听说过。
  因此,有专家认为,不能仅考虑震慑,不要忘了,犯罪嫌疑人也享有一些权利的。“说到底,一些官员的脑子里没有法治意识。”阮方民教授愤慨地说,普法的对象很多官员认为第一是老百姓,而实际上官员才是最应该普法的对象。“今天你可以蔑视别人的人权,他日别人就可以蔑视你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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