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教授:“虚拟空间”还不够法制
    2009-03-13    记者:姬少亭 于力 朱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近日,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石英表示,目前网络侵权、互联网犯罪问题日益严重,中国已拥有网民三亿人,“虚拟空间”还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制空间,网络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黑客’、病毒袭击、网络色情、网上侵权、诈骗、人肉搜索等网络犯罪侵权问题可以说越来越严重,也凸显了网络法律法规不健全,因此中国急需加强网络立法。”石英说。
  互联网侵权问题牵涉广泛,其中包括名誉权、隐私权和著作权等等法律保护问题。互联网上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形式和方法很多,比如通过网络公布他人的隐私、监视他人的电子邮件获知他人的隐私、滥用网民的个人资料、向网民发送垃圾邮件、利用网络技术获知他人的隐私并利用等等。“由谁来披露个人信息、披露到什么程度,以及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后,应该如何救济等,都需要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石英说。
  针对计算机犯罪日新月异的特点和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状况,石英认为:一是要加强防治计算机犯罪的国际合作,因为涉及管辖、犯罪认定等问题需要国家间的协商和合作;二是要完善我国刑法、行政法中处罚计算机犯罪的相关规定;三是应适时启动专门的立法工作。
  实际上目前世界上关于计算机犯罪的立法已很多,如美国佛罗里达州于1978年通过了第一个计算机犯罪法,至1987年,美国已有47个州完成了有关立法;1984年,美国通过了《非法使用电脑设备、电脑诈骗及滥用法》。
  还应该加强刑法理论关于计算机犯罪的研究,为将来修改旧法、制定新法、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目前出台整套法律的时机还不够成熟,可以对现有关于规制互联网的法律进行修改,待条件成熟再制定专门的立法。”石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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