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非法的是强拆报亭的权力
    2009-02-27    作者:浩瀚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无锡市政府作出了一个让外界觉得匪夷所思的决定:关闭、拆除市区1241个报刊亭。于是,早起上班的无锡市民惊讶地发现,他们再无报纸可买。负责实施这次行动的是无锡市城管局,他们的执法理由是“取缔非法”。(《现代快报》)
  报刊亭掩没在灰尘之中,这一切都源于“非法”?在我看来,非法的只是那个随意拆除报刊亭的绝对权力。
  报刊亭有工商营业执照,还有城管发出来的《便民行业定点许可证》,每年都要交管理费给城管,哪里非法了?权力说了,“只认一个证: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既然这些报刊便民亭没有“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何工商要发营业执照,城管还要发《便民行业定点许可证》,并且收几万元管理费?权力又说,“只有经过市一级主管部门许可的,才是合法的。”难道市一级的政府才叫政府,区一级的政府就不是政府?绝对权力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有关方面在下达强拆命令前,并没有举行听证,没有听取相关利益人和公众的意见就擅自作出决策,这明显违背了去年6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的规定。绝对权力只知道强拆,“连补偿的计划都没有,所有的经营业主都只被要求清除个人物品,自拆或等着被拆,其它一切免谈”。而《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这个权力的合法性在何方?
  当法律可以为我所用时,权力就跟权利谈法律;当法律成为权力前进的障碍时,权力就不谈什么法律,因为权力已“变脸”成为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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