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电
法官外出办案不得与律师同行、同吃、同住,不得由律师支付法官外出办案费用;法官不得为案件的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介绍案件代理、辩护等;律师不得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的方式干涉和影响法官的正常审判;律师不得请求法官强迫当事人撤诉或接受调解,或为了自身利益阻扰调解息诉工作…… 1日,上海市高院与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制定推出《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关关系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在法官和律师之间构筑“隔离带”,保证司法权力的廉洁运行。《若干规定》中还规定,法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特别是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的律师有夫妻、父母、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或有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必须自行申请回避。 上海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应勇表示:“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防线,事关重大利益的归属,担当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只有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上抓,才能更好地捍卫司法权威,坚守住矛盾解决的最后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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