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种复制储户银行卡、冒领储户存款的新的犯罪形式在我国许多地方“冒头”:不法分子通过在银行ATM机上安装自制窃密装置,窃取储户银行卡信息、密码后,“克隆”银行卡冒领储户银行存款。据福州市公安局统计,仅2008年上半年,福州市发生“克隆”银行卡窃取卡内资金的案件33起,涉案金额数十万元。 “克隆”银行卡侵财犯罪使持卡人在毫不知情、且本身无过错的情况下蒙受经济损失。此类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近日,福州市台江区法院对一起“克隆”银行卡冒领储户存款引起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银行赔偿客户全部经济损失1万余元。但银行方面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万元存款被“克隆”卡取走
2008年5月11日,福州市民陈某在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台江支行申请办理了世纪通宝金穗卡。2008年10月19日16时左右,陈某的朋友在农行福州市平潭县支行潭城分理处存入人民币1万元到陈某该卡账户,陈某于当日晚19时到中国农业银行ATM机上查询确实有1万元到账,当时卡上总余额为10085.13元。10月20日8时,陈某到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国农业银行柜台去取钱时,发现卡内只剩75.13元。 陈某到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打印交易记录后,发现该卡内的10010元被人于2008年10月19日晚23时左右在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344号福州市商业银行金城支行的ATM机上分五次取走,其中10元为手续费。 陈某遂向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报案,台江分局以陈某被信用卡诈骗予以立案,现仍在侦查阶段。 根据台江公安分局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ATM机监控录像资料显示,犯罪嫌疑人是于2008年10月19日18时左右在该ATM机上安装盗码装置,19时陈某在该ATM机上查询金额时银行卡磁条信息被窃取,密码被偷窥。而后嫌犯迅速复制银行卡并盗取卡内存款10010元。
一审判决:银行监控设施未起作用自担责
陈某向公安局报案后,又于2008年10月28日向台江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台江支行支付给他10010元。 对此,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台江支行辩称,陈某向农行申请的世纪通宝金穗卡是以卡和密码为支取方式的,该卡可以通兑,并可以在任何加入银联的柜员机或特约商户上取款和消费;银行卡储蓄合同是一种特殊合同,其履行方式只要持卡人在柜员机上插入该银行卡并输入正确密码即可取走现金或进行转账,由此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均由储户本人承担;陈某所掌握的银行卡在其他的支行支取现金的行为视为农行台江支行履行储蓄合同。本案中,农行台江支行没有过错,金穗卡及其密码均由陈某自己掌握,陈某所说的卡内存款1万余元是被他人在无卡的情况下取走没有证据证明,且亦无其他证据证明农行台江支行未尽银行卡管理或安全保障义务。综上,农行台江支行请求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福州市台江区法院认为,银行的ATM机亦属银行的经营场所,银行对该场所的安全负有责任。储户在ATM机上交易,银行应提供安全的环境。犯罪嫌疑人在ATM机上安装盗码装置,利用盗取的资料伪造银行卡支取资金,银行的监控设施没有起到安全防范作用,银行存在过错,储户个人不存在过错。犯罪嫌疑人侵害的是银行的金融资金,并非是储户个人财产,农行台江支行对犯罪嫌疑人的支付,不构成对储户债务的清偿。陈某在农行台江支行办理了金穗借记卡后,双方之间即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农行台江支行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保障陈某的存款安全,陈某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请求农行台江支行返还其金穗借记卡内的资金。因此,现陈某请求农行台江支行支付人民币10010元,应予以支持。 今年1月6日,台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台江支行向陈某支付人民币10010元。农行台江支行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怎样保护银行卡的安全
2008年6月26日,福州市公安局破获系列“克隆”银行卡并盗窃卡内资金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等4人。查明他们5月间流窜福州市区,在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ATM机上安装读卡器和摄像设备,窃取储户银行卡磁条信息和密码,随后复制银行卡在江西上饶等地将客户银行卡内存款盗取,作案16起,涉案金额达40万元。 据了解,“克隆”银行卡犯罪作案手法及特征如下: 窃取储户银行卡信息的装置有的安装在自助银行的门禁处,有的套装在ATM机插卡口处,与插口吻合,像是ATM机的一部分。另有针眼探头装在ATM机“窗口”上沿,用来偷窥银行卡密码。 据中国银联福建分公司业务部一位资深经理介绍,近来犯罪分子用来窃取银行卡密码的工具也“升级换代”了:有的直接在ATM机密码键盘附加装置,储户一输入密码就会被窃密。 在银行卡的安全日益受到“克隆”卡威胁的情况下,应该如何保护银行卡的安全呢? 中国银联福建分公司业务部一位资深经理说,今后银行卡应由磁条卡向IC卡转变,因为IC卡容量大,防伪性能更强。 这位资深经理表示,目前银联和发卡银行能采取的防范措施是:保管人员加强对自助银行或ATM机的值守和清机;银联和发卡银行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储户银行卡有异常,立即通知持卡人;发卡银行建立风险管控系统,发现异常交易则关闭交易功能。 警方和银联专家均指出,加强宣传,增强普通持卡人的自我防范意识也十分重要。专家建议,持卡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使用银行卡时,要选择光线明亮的自助银行或自动柜员机。 ——到自助银行或自动柜员机刷卡时,注意观察有无异常粘贴物、附加物,发现异常,及时报警。 ——输入密码时用手或书报等物进行遮挡。这样做能防范犯罪分子用探头窃取密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