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一消费者在肯德基就餐时遭遇抢劫,被歹徒捅伤,而肯德基工作人员并未采取任何救助。近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赔偿案件作出二审认定,肯德基餐厅承担40%赔偿责任。 2007年6月9日晚9时许,孙某与朋友黄某去包头市东河区肯德基餐厅就餐,孙某在一楼柜前排队购买,黄某上二楼找座位时,在楼梯上与吴俊民相遇,歹徒吴俊民抢劫黄某金顼链。孙某急忙上来救助,并大喊有人抢劫,吴俊民对孙某捅数刀后脱逃。后吴俊民被抓获并被刑事处理。 在吴实施抢劫和伤害的整个过程中,东河肯德基餐厅除厨房和柜台收银的工作人员外,一楼大厅还有一名服务员,但无一人上前制止和相助。后孙某被朋友送往包头市中心医院救治,经伤残鉴定,其伤残程度为九级。 孙某以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包头东河餐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吴俊民和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包头东河餐厅共向受害人赔偿9.6万多元,其中吴俊民承担60%赔偿责任,赔偿5.8万多元;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包头东河餐厅承担40%赔偿责任,赔偿3.8万多元,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及东河餐厅不服一审,提起了上诉。二审合议庭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肯德基东河餐厅作为餐饮业的经营场所,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服务,保障其消费中的人身安全,而其工作人员在事件的发生过程中没有采取积极的救护和保护措施,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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