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力:治理商业贿赂的根本
    2008-12-12    作者:石子河    来源:经济参考报
  12月9日,珠海市召开全市行政监察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办事不公、暗箱操作等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尤其是涉及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
  众所周知,商业贿赂不仅使交易的天平向行贿者一方倾斜,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技术、生产的进步,还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销售可能,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收大量流失,出现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据有关部门调查,仅在药品行业,商业贿赂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纳税的16%。
  为什么贿赂行为如此普遍,让市场公平受到伤害?有关人士指出,根源其实在经济之外,即公共权力缺乏规范、有序的运行保障,权力与市场、官场与商场的关系边界含混不清。
  因此,除了需要从法律上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更要上溯公共权力的源头,规范权力与经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真正实现公共权力从统治型向治理型、政府职能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型。
  从一定意义上说,珠海市行政监察突出对商业贿赂领域,尤其是涉及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重点监察,利于形成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因为,监督权力是治理商业贿赂的根本。通过规范权力运行,建立规范有序的权力运行机制,减少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推动良好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以此来杜绝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最终消除腐败行为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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