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3日,王某不慎将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丢失,于当月26日在《鄂尔多斯日报》声明作废,并补办了新驾驶证。不料王某在近日的交通网上查询得知,“他”因违章被包头市交警多次处罚,罚款及滞纳金累计近2000元。 王某马上意识到有人在冒用自己作废的驾照,遂先后向多个部门反映这个情况,均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王某分别以包头市南绕城交警大队、九原区交警大队为被告向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撤销错误决定,并赔偿损失。 为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合并审理二案。经庭审和当庭笔记比对,在法官的释法、协调后,二案的被告认识到,原告遗失的驾驶证确系被他人冒用,行为人并非原告,处罚决定确属错误,故及时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原告当即表示放弃赔偿请求,撤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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