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庭审直播谁决定
    2008-12-05    作者:杨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自从1999年重庆綦江虹桥倒塌案等重大案件进行电视庭审直播以来,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庭审的直播有逐渐增多的趋势。对于增加司法透明、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防范司法的专断与腐败,宣传法制,的确能起到相当的作用。
  但是,各种直播同样会对庭审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在直播情形下,镁光灯的闪烁、媒体人员的起动,无疑会影响法官的审理和当事人的情绪。庭审也是严格依据程序和证据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过程,在庭审中引入直播,也可能使得法官与当事人顾忌全国的观众,从而产生某种表演的成分。特别是对一些证人,如果要进行直播,会让他们产生不愿出庭的念头。庭审直播中往往有媒体人士介入、专家解说,从好的一方面,有利于普及法律,但他们的倾向性意见,也有可能会影响大众的观点,产生“舆论审判”现象。因此,许多发达国家,法律是明文规定,媒体不能对庭审进行直播。
  再有,是否进行庭审直播与转播,完全由法院自身说了算,公众与当事人并无权利,这就可能产生一些问题:一是法院的“选择性直播”,对一些公众非常关心、有必要进行直播的案件,法院不予直播;但是一些并非重要的案件,法院为了展示形象,却进行了直播。二是,法院进行直播时,若不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容易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使当事人产生对抗与抵触情绪。
  因此,对于庭审直播,应完善相关程序,扩展公众与当事人的权利。
  相关稿件
· [议事坛]守法才是领导学法的目的 2008-11-28
· [议事坛]嫌犯游街羞辱法治 2008-11-28
· [议事坛]倒逼出一个“廉价政府” 2008-11-21
· [议事坛]周正龙认错 法官不能犯错 2008-11-21
· [议事坛]应设立诉讼欺诈罪 200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