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困业主 物业被判赔
    2008-11-28    记者:赖雨晨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广州电 广州某住宅小区一名年近七旬的业主邓婆婆在乘坐电梯时,因被困而导致受惊昏厥,后将物管公司告上法庭。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物管公司存在管理疏漏,判令其赔偿邓婆婆医药费和精神损失共6560元。
  2007年12月6日下午两点多,邓婆婆所在小区的电梯突发故障,导致她一个人被困在黑暗的电梯间里一个多小时。待电梯维修好后,邓婆婆因为惊吓已经昏厥过去,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才得以恢复。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管公司应当保证在电梯出现故障时,及时采取必要之应急救助措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邓婆婆被困一个多小时后物管公司才发现电梯故障,足以认定其管理存在疏漏;且在发现故障后,物管公司也并未采取应急救助措施,而是通知电梯维护公司到场抢修,导致救助时间又延误了半个小时。对于邓婆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物管公司理应承担全部的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区物管公司赔偿医疗费3560元,精神损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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