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硼砂米粉”老板被判刑
    2008-11-21    记者:胡锦武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昌电 为图“卖相”好,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一家米粉厂竟大肆在米粉生产过程中添加硼砂。近日,米粉厂老板刘生珠因生产销售“硼砂米粉”被渝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刘生珠为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丁家村米粉厂老板。今年7月,新余市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刘生珠的米粉厂进行突查,将含“硼砂”添加剂的1000公斤米粉封存。不料,刘生珠随后竟私自拆下封条,将问题米粉销售给他人。因变卖依法查封的财物,刘生珠于7月24日被行政拘留10天。行政拘留期满后,刘生珠很快重操旧业,继续生产销售“硼砂米粉”。据检察机关指控,为了使生产出的米粉色泽洁白和有弹性,刘生珠先后共购买了200公斤硼砂,掺入米粉中进行生产。至案发时,刘生珠共生产销售“硼砂米粉”22500公斤,非法获利6.3万余元。
  硼砂为化工原料,多用在陶瓷、玻璃等制造过程中,酸性的硼砂在进入胃部之后会刺激胃酸分泌,严重的会导致胃部出现恶心、呕吐或腹泻等症状,因此我国明令禁止硼砂用作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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