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上学的姑娘获赔偿
    2008-11-21    记者:胡锦武 黄和逊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昌电 中考后不仅被人冒名读了中专,户籍档案也不翼而飞。当了12年“黑户”的邱冬芳终于获得了5.8万元的赔偿金。
  邱冬芳与吴小燕原是同班同学,1995年毕业于广丰县排山中学。1995年中考报考前,吴小燕的父亲吴发生找到当地一所中学的老师叶海青,要求其为女儿找一个中师委培生指标。中考成绩及分数线公布后,吴发生将吴小燕未达到委培分数的情况告知叶海青,要求其帮助寻找冒名对象。叶海青找到时任排山中学教导主任的占发旺帮忙。随后,吴小燕以邱冬芳的名义参加了委培生政审、建档,并到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报到注册。吴小燕母亲叶某持《入学通知书》找到时任排山镇西山底村村支书吕某,由吕某找到时任排山公安分局的户籍员余某,将邱冬芳的户籍迁移到上饶市并办理了注销手续。
  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吴小燕、吴发生、占发旺、叶海青4人共同赔偿邱冬芳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其它损失3000元;广丰县排山中学、广丰县教育局、广丰县公安局分别赔偿邱冬芳1万元,合计3万元;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赔偿邱冬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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