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冯小刚虚假宣传被驳回
    2008-11-14    记者:李京华 公磊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声称冯小刚代言的某小区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业主张先生将冯小刚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8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2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据张先生介绍,他是在看过冯小刚的广告后才在该小区购买房屋的。冯小刚在广告及资料里宣称“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您,您看到的都是真实的”。于是他在这个小区购买了一套价值160余万元的房屋。但入住后,张先生发现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存在质量瑕疵,导致他和家人无法正常居住、生活。于是,张先生认为冯小刚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侵权,并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及相关法律后果均应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负责,而冯小刚只是广告的表演者。如果广告表演者的行为不违法,且没有主观过错,则其不因表演行为对广告受众承担责任。现在张先生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冯小刚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无法证明其是否存在其他过错及有给张先生造成损失的情形。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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