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网络文学侵权案在闽宣判
    2008-11-14    本报记者:郑良    来源:经济参考报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法院近日对全国首例网络文学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姚国祥、刘开山在互联网上开办“云霄阁”网站,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传播“起点中文网”拥有版权的1339部网络文学原创作品,从中牟利,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全国首例网络文学侵权案

  2007年2月,莆田市版权局接到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原创文学门户网站“起点中文网”登载的该公司享有专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近期被设在莆田市的“云霄阁”网站未经许可非法转载,并提供在线阅读从中非法获利。
  莆田市版权局调查发现,2004年1月来,“云霄阁”网站先后刊载文学作品近9000部,有的作品刊载一段时间后,被自动移除,至案发时尚有在线作品5334部。网站吸引了众多网民浏览,曾一度成为中文网站访问量排名第二,案发前仍居中文文学类网站排名第七,日访问量达20万独立IP。姚国祥、刘开山通过“云霄阁”网站首页开辟的有偿广告获取经济利益。
  2007年7月,涵江区警方在莆田和济南分别抓获姚国祥、刘开山。
  涵江区法院审理查明,“云霄阁”网站系由刘开山和姚国祥共同出资于2004年1月建立,主要刊载网络文学作品提供网上在线阅读,由姚国祥负责技术维护和广告收支管理,刘开山负责上网信息内容发布。其作品来源,主要通过网站加载的专门软件,从“起点中文网”、“幻剑书盟”等文学网站自动搜索、批量采集。在没有经过文学作品著作权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将这些作品提供给互联网用户在线浏览,并通过网站链接广告从中获利。
  根据侵权作品鉴定书的证实,在“云霄阁”网站登载的作品中,有1345部侵犯了“起点中文网”的专有发布权,其中由“云霄阁”网站批量采集,与“起点中文网”同名作品内容一致或基本一致,且已由“起点中文网”提供著作权证明的作品有1339部。
  今年10月30日,涵江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网络盗版侵权日益猖獗

  记者采访发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迅猛发展,以网络为传播平台的盗版侵权日益猖獗。
  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队队长朱贵昌说:“网络侵权是近年来知识产权犯罪的新类型,今年福建警方将该类犯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2007年8月,来自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律师函称,2006年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VB)出具了授权书,将合法版权之影视作品在中国内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必要的复制权、放映权,独家授权给北京网尚文化传播公司,“经调查,福州市多家网吧未经许可,擅自在网吧内传播、复制、放映多部TVB影视作品,严重侵害了我公司享有的影视作品版权,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福州市中级法院近日对其中部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构成侵权。侵权网吧被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数万元赔偿金。
  福建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处长黄锡斌告诉记者,近年来,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电影、音乐、软件、图书、音像、游戏、动画等作品以及展览、比赛等种种侵害著作权的违法行为呈多发态势。不法分子利用现行相关法律、政策的不完善和政府管理部门技术、人力有限等条件,建立大量未经审批、备案的网站,以“提供音乐、游戏、影视下载”、“在线观看电影”、“手机音乐下载”等名义,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牟利。

打击网络侵权 须有协作机制

  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未经权利人许可、利用互联网传播他人作品、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但实践中,由于网络盗版侵权隐蔽性强、点多面广、取证不易等特点,公安、文化、海关等执法部门建议,打击网络盗版侵权须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
  加大监管力度。朱贵昌说: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网站审查机制,对各种有问题的网站进行严密的监控和追踪,对不良网站更应及时查处、注销,并在原地址上予以公布,杜绝此类犯罪的源头。
  积极构建诚信信息体系建设,建设文明网络。宣传、文化等职能部门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发现此类犯罪的能力和做诚信网民的自觉性,推动中国诚信网络社会的形成,让网络经济犯罪无立足之地。
  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作战效能。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网络案件报警系统,建立国家网络犯罪信息共享库,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信息、手段等职能作用;建立公安机关与金融、工商、信息产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各部门相互之间应加大预警信息沟通和可疑信息备案交流制度,长时间地建立一套完整的,涉及部门职能、经济预报、犯罪动态、法律宣传的互联网联动系统,使各部门能在短时间内掌握最新动态,以有效预防和打击此类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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