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收“红包”获刑6年半
2008-11-07 作者:王俊禄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杭州电 浙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金海斌因受贿25万元,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据调查,贿款中有多起为代理律师为得到金海滨“关照”而送的“红包”。
经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查明,2003年,律师李某为了使自己代理的案件得到金海斌的关照,分两次送给金海斌人民币计3万元,金海斌答应帮忙并收下1万元人民币;2005年,律师毛某为了使自己代理的案件在诉讼中得到主审法官金海斌的关照,先后多次送给金海斌人民币计4万元,金海斌答应帮忙并收下4万元。几年来,金海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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