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与消费者“和解在先”
    2008-09-26    记者:曹霁阳 颜秉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哈尔滨电 买卖商品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头疼,商家也不轻松。在哈尔滨市,已有300家公用企事业和商服单位与各级消协签约,遇到消费纠纷“和解在先”,使快速消除矛盾、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成为现实。
  近年来,消费者投诉程序繁琐、个别经营者缺乏自律,使得一些消费纠纷的解决成为难题。从今年4月1日起,哈尔滨市消协在全市公用企事业和商服单位实行消费和解制度,即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服务价格、服务合同条款等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双方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和解。此举旨在提高纠纷的解决速度,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一家签约实行“消费和解”制度的国际知名餐饮企业工作人员介绍,该企业曾接到三位消费者投诉,在餐厅就餐后产生腹泻、发烧症状,消费者认为餐厅应该负责。他说:“我们没有回避问题,而是按照‘和解先行’的原则,积极带消费者去医院就诊。三位消费者非常感慨地说,遇到问题不推诿、理智解决,这才是负责任的商家。”虽然事后确认消费者的急症并不是因为食用了餐厅食品所致,但积极实行“消费和解”制度,为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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