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奶粉事件”呼吁公益诉讼
    2008-09-26    作者:傅达林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三鹿奶粉事件出现后,全国各地的律师自发组成了一个“三鹿奶粉志愿律师团”,免费为受害儿童家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9月25日《新京报》)律师自发组团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有助于突破受害公民个人维权的困境,体现出我国律师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但诉讼的难度又再次提出从立法上引入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
  目前的受害人分散在全国各地,人数众多,涉及的厂家也不少,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举证原则,受害者必须提出自己消费过相关批次奶粉的证据,并对相关损害作出鉴定,这对于势单力薄的公民个人而言,无异于陷入绝境。现实生活中,有多少人能够将每次购买奶粉的票据收藏好?人们又有多少时间和精力去作相关的损害鉴定?
  目前患儿家长大多数还在观望政府即将出台的赔偿方案。这种寄希望于政府救济,恰恰反映出司法救济机制的无力。对于纠纷的化解尤其是民事赔偿纠纷,政府并不是一个合适的仲裁机构,司法机关才是解决此类纠纷的职能机关。
  在这种情况下,立法除了为个人提起带有公益性质的诉讼创设有利的证据规则之外,更需要从全社会的角度开辟公益诉讼的新渠道。应从立法上填充民事审判权在公益诉讼领域的“真空地带”,确立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原告地位。这样既避免了政府介入民事损害赔偿的身份尴尬,又能节约大量的诉讼资源,更有助于遏制那些肆无忌惮的违法侵权案件的发生,对社会的法治而言大有裨益。
  相关稿件
· [议事坛]给单双号限行一个博弈平台 2008-09-19
· [议事坛]首例倒票处罚败诉的意义 2008-09-12
· [议事坛]首例证券民事赔偿案的意义 2008-09-12
· [议事坛]“连坐令”的内里不好看 2008-09-05
· [议事坛]行人权优先可否 2008-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