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订好的婚宴菜肴,上桌后好菜都变成了一般的菜,这事儿就挺让人窝心了。该大事化小不了了之?还是拒绝支付餐费?浙江省海盐县的李先生最近就因此和负责办婚宴的宾馆打了一回真官司。 今年年初,李某到海盐县海盐宾馆给儿子预订了11桌婚宴席,这是当地最好的酒店之一。为了在儿子的大喜日子里给亲朋好友留个好印象,李某特意预定了清蒸梭子蟹、鲍参翅肚羹、广式多宝鱼等高档菜肴,约定每桌宴席的标准为1198元,并交了押金。 到了5月10日儿子举行婚宴这一天,李某如期在海盐宾馆里为儿子摆下酒宴。席间,李某经亲戚提醒,发现所上饭菜与自己原来预订的菜单竟然大多都不一致,比如原来预订的清蒸梭子蟹、鲍参翅肚羹、广式多宝鱼等菜都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价格相对较低的青蟹炒年糕、特色老鸭煲、广式脆皮鸡等。李某顿时被气得不轻,在亲戚朋友面前丢了“面子”。 而海盐宾馆的相关负责人对其解释说,是酒店销售代表的工作失误,上交菜单时将每桌1198元的标准菜单错交成了每桌888元送到了餐饮部。 李某认为自己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拒绝付款。 7月底,海盐宾馆将李某告上了海盐县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婚宴消费款,按每桌888元计算,共计10078元。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后,李某更加气愤,觉得宾馆是“恶人先告状”。李某认为,宾馆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更改、调低了婚宴标准,使自己在众亲友面前颜面尽失,因此向法庭提起了反诉。 由于宾馆失误致使用餐标准被更改而引发诉讼的案件,海盐县法院也是首次遇到。 法院在调查后认为,宾馆为李某儿子的婚礼提供了婚宴场所及酒席,付出了一定的经营成本,但是宾馆没有经过顾客同意便擅自降低了用餐标准,存在一定的过错,用餐费数额也应当合理降低。而对于李某来说,档次突然降低了的婚宴导致其遭受了一定的精神损失,在确定损失数额上,还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 最终,在法院的居中调解下,日前,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李某当庭支付宾馆餐饮费6200元,余款宾馆自愿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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