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伪造判决书被判刑
    2008-09-19    记者:李京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今年43岁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黄为民因伪造判决书,日前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介绍,2004年,黄为民以个人身份代理江苏顺天纺织有限公司诉北京晴菲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多次起诉均未胜诉。2007年10月底,在顺天公司相关负责人询问案件处理情况时,黄为民谎称案件已经胜诉并作出了民事判决。后顺天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向黄为民催要判决书原件,黄为民以种种借口推脱并称原件已经丢失。
  2008年3月,黄为民将其伪造的一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传真给顺天公司,这份伪造判决书中认定顺天公司胜诉。此后,顺天公司要求朝阳法院对黄为民提供的该份判决书出具生效证明,朝阳法院经核查认定该份判决书系伪造。结果,2008年4月,黄为民被查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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