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电
广州一国有图书公司为了清偿公司债务,在总经理的直接操作下非法复制出版和发行教辅书30万册。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及两名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国教育图书深圳进出口公司广州公司(简称中教图广州公司)是中国教育图书深圳进出口公司(简称中教图深圳公司)投资成立的国有独立法人。该公司为非法牟取利益,清偿公司债务,2006年8月,未经著作权人中教图深圳公司及专有出版权人人民教育出版社许可,擅自以单位名义委托某彩印厂印制了非法出版的英语教学辅导书5万套(每套定价40.4元)、共计30万册,非法经营额为90.9万元。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中教图广州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专有出版权人的许可,复制出版和发行非法出版物30万册,情节特别严重,罗元和高多安分别作为该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中教图广州公司罚金60万元;被告人罗元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高多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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