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圈地”纠纷怎么解
    2008-08-29    记者:曾亮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近几年,北京城区近郊逐渐兴起“双拼”、独栋、联体跃层别墅购买热。随着业主的陆续入住,这些中高档住宅小区开始不断发生物业管理纠纷。今年上半年,北京朝阳法院审理的涉及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纠纷中,因业主“圈地” 扩建房屋、修建花园等形式引发的纠纷就有近十起。
  对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邓江源建议开发商与业主双方:
  一是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开发商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通过补充协议或另行达成协议,针对业主确需改建、扩建、修建相关设施约定具体操作规程,明确违约责任,既赋予业主相关权利,又为避免“圈地”行为奠定基础。
  二是提高法律意识,不要盲目扩建。一方面,要正确理解自己对房屋的权利,《物权法》使公民的财产权有了直接的法律保障,但拥有房屋所有权,不一定理所当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改造房屋、添附材料。根据法律规定,权利的行使不应当危害到他人利益。如果房屋的改建、添附,对整栋楼房的安全构成威胁,对邻居的利益构成侵犯,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实践中,业主可以按照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公约》事先征得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再决定改造自己的房屋,避免产生纠纷。
  三是加强物业管理,及时履行义务。某些情况下,物业纠纷之所以产生或不断升级,是由于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管理职责,甚至“圈地”行为本身也是物业公司相关职责履行不到位引发的。在群体“圈地”纠纷中,如果物业公司发现首家违反约定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的,立即予以制止、要求整改,就不会出现群起效仿的现象。因此,建议物业公司加大管理力度,对业主进行制止无效的及时起诉到法院,法院及时判决,对其他业主起到警示作用,在第一时间扑灭“圈地”遍地开花的苗头,减少群发纠纷。
  相关稿件
· 银行无权要求断供业主一次性结清房贷 2008-08-07
· 房价下跌导致业主损失该补偿吗 2008-07-31
· 开发商应不应该补偿高位入市业主损失 2008-07-31
· 开发商应不应该补偿高位入市业主损失 2008-07-31
· 福州一房地产商要求业主预交物业费被罚1万 200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