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证券破产清算案被受理
    2008-08-22    记者:李京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记者从二中院获悉,此案是这家法院继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立案后受理的第二家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据介绍,华夏证券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曾为我国三大证券公司之一。华夏证券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存在巨大金融风险,2005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发文决定停止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的证券业务活动,撤销华夏证券公司的业务许可。截至2007年10月底,华夏证券公司审计调整后资产总额为38.18亿元,负债总额为89.86亿元,净资产为-51.67亿元。华夏证券公司已构成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08年4月30日,华夏证券公司清算组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二中院申请宣告华夏证券公司破产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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