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保护运动员的隐私权
    2008-08-22    作者:杨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奥运赛事空前,对参赛运动员的关注也空前。街头巷尾、媒体网络,都在津津乐道运动员“背后的故事”。一些热情过了头的网友甚至自发组织起来“挖掘”运动员的隐私。然而,由于公众人物隐私权概念的模糊,大多数人无法明确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否已经侵犯了运动员的隐私。
  例如女子十米气手枪奥运冠军郭文珺寻父的故事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网友在很多论坛里发帖为其寻找“失踪”多年的父亲,甚至启动了网上搜索,一些不明就里的网友还把郭父痛骂一顿。这种热情可能让郭文珺和家人受到“二次伤害”。认真对待运动员的隐私权,应当成为我们全社会关心的话题。
  运动员固然属于“公众人物”,其一些基本信息,比如历届运动会的成绩、个人身高、体重,以前是否有过违规行为等,可以为公众知晓。但是,运动员的隐私披露仅仅只能与“公共利益”有关,那些与“公共利益”无关的隐私,比如个人情感问题、个人爱好、家庭成员的状况和住址等等,这些隐私除非运动员本身自己披露,否则媒体就不应当进行深入挖掘,网民也不能动用“人肉搜索”将其公布于网上。
  立法者也应当认真对待运动员的隐私。从目前的法律情况来看,相关的民事法律上并没有对隐私权作出规定,只是在妇女权益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有保护隐私权的规定,但是都没有对隐私的概念做明确的定义。
  但我相信,通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媒体、网民和公众的不断努力,我们一定能在为“公共利益”获取运动员基本信息和保障运动员的隐私权上取得一个平衡,从而让公众与运动员之间的关系更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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