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假官司,你该怎么办
    2008-07-18    作者:颜梅生    来源:经济参考报

  由于种种原因,假币、假药、假商品、假新闻等等带“假”的事情时有发生。但也许你没听说过有假官司!法院是司法的权威部门,怎么会有假官司呢?然而,这却是实实在在的事实。

为出名,恶意攀高枝

  2007年5月9日,收到法院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的利发公司大吃了一惊,作为在当地堂堂有名的大型企业,竟然被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厂告上了法庭,而且全部事实都是子虚乌有。
  利发公司当然不会明白,这是峰峰电子厂的“杰作”,利发公司只不过是峰峰电子厂用来成名的工具。
  原来,峰峰电子厂成立于2004年,由于各种原因,虽多方宣传仍是默默无闻。怎样才能找到出名捷径呢?于是该厂杜撰出利发公司利用“挖墙脚”的方式,引诱厂里核心技术人员“跳槽”,运用他们掌握的本应属于峰峰电子厂的技术资料生产产品,起诉要求利发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很快,事情便在当地炒得沸沸扬扬,甚至有人还认为是利发公司仗势欺负峰峰电子厂而大鸣不平、奔走呼号。
  开庭前两天,峰峰电子厂突然撤诉了。因未经审判,无法给公众一个明确交代,结果更是云里雾里、众说纷纭。当然,这既是峰峰电子厂为自己找的退路,也是其期望达到的效果。

为躲债,好友假抵债

  2007年3月,李俊突然收到法院送来的诉状副本。原来是一家名为长风的公司要他支付127万元货款,该货款是李俊开办超市时欠下的。由于李俊根本就不想还款,怎样转移财产,造成身无分文的假象,已是他的当务之急。
  就在李俊与长风公司欠款案件开庭的前一周,法院受理了一个名叫罗敏的人起诉要求李俊支付189万元借款的案件。罗敏还声称家里有癌症病人急需用钱,希望法院进行庭前速裁,并提出自己可以将李俊叫来。的确,一个电话,李俊果然很快到了。李俊对借款的事实、金额、借条一再表示没有异议,只是口口声声提出由于金额太大,他实在无法还钱,如果罗敏可以放弃利息,他愿意将自己的汽车、房屋折抵给罗敏,并凭法院的调解书,立刻去办理过户手续。罗敏似乎显得很无奈,也显得通情达理,同意了李俊的请求,于是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也办理了过户手续。
  当长风公司胜诉后,才知道手里拿的判决书是一张“法律白条”。而此时,李俊、罗敏却在饮酒庆贺,因为他们本来就是好友,所发生的一切,都是他们事先的共同策划。

为逃债,夫妻假离婚

  邢志经过多年在商场的摸爬滚打,虽已经积累了60余万元的资金,但也欠下了不少的债务。而今,年已60有余的他早想退出商海,但他却做着“美梦”:如果不还债务,确保现金用于防老该多好。为此他一直苦思冥想。终于有一天他想到了离婚。
  一个月后,邢志向法院提交了要求离婚的诉状。妻子当初坚决不同意,甚至还举出了一大堆理由,要求法官为她做主。慢慢地,她想通了:“离婚可以,家中的财产、存款必须全部归我,债务由你承担。”邢志大有为解除婚姻什么都可放弃的架势:“同意!”于是他们各自得到了一张调解书,在法律意义上离婚了。
  当债主们前往讨债时,邢志总是挂着一脸苦相:“没办法,我连家徒四壁都不如,因为我上无瓦片,下午寸土。现在住的也是前妻借住的房子。”

为图财,造假告公司

  刘晨系远方公司职工。由于工资不高,在挥金如土的朋友面前常常感到十分寒酸。
  突然有一天,梦想给了他灵感:公司账目管理混乱,曾经出现几场莫名其妙的官司,也付过多次说不清楚的费用,自己何也不借机捞上一笔?于是利用能够接触公司公章的机会,偷盖在一张空白纸上。然后找到朋友李某,一番恶意串通后,在该纸写上“经2007年1 月30日结算,远方公司仍欠李某工程款16万元,该款限一个月内付清”的字样。
  按照事先合谋,李某以远方公司拖欠工程款不付为由,持上述伪造的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16万元本息。然后,刘晨又以该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借口到法院办事,“顺便”领取了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并随即销毁。远方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出庭应诉,法院缺席判决了远方公司付款,并在随后的执行时从远方公司账中划拨款项,交给了李某。该款后被刘晨、李某均分。

受害人怎么应对虚假诉讼

  简单地说,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虚假诉讼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是相当严重的,不能不引起司法工作人员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作为受害人应当怎样防范与救济呢?
  首先,受害人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以便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给予民事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虚假诉讼无疑是一种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上述刘晨利用职务之便偷盖公章,虚构欠款,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本公司公款,就已构成贪污罪,必须受到刑罚处罚。
  其次,受害人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充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如针对峰峰电子厂的恶意诉讼,利发公司可以请求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因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已明确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同时,利发公司还可以提起反诉或者另行起诉,要求峰峰电子厂通过媒体等多种方式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再次,受害人当事人也可以在法院裁判后,请求法院补救。因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分别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长风公司完全可以请求撤销李俊与罗敏的案件,或者确认他们之间的行为无效,再请求执行李俊的房屋、汽车,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第四,案外人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得到救济。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尽管邢志已经跟妻子离婚,但邢志的债主们仍有权向他们双方主张权利,而非只有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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