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2008-06-30 本报记者:李兴文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
“阳光工程”是国家为帮助农村转移富余劳动力,免费培训农民的一项惠民工程。但近年来,这项惠民工程却被一些公职人员和培训机构视为“摇钱树”,他们里外串通,合谋诈骗培训资金,这种现象务必引起警觉。 江西省分宜商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责人朱卫国与当地“阳光工程”办公室工作人员黄某串通虚报培训人数,骗取国家财政拨付的培训资金28320元。不久前,朱卫国被当地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此类现象并非个案。江西省最近查处了南康市多家单位骗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九人涉案,金额达28万元;四川省审计部门此前就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使用情况对南部等10个县进行审计调查,结果发现一些培训学校虚报培训人数2.8万余人,占其当年上报已完成培训人数的67.7%,涉案资金数百万元。 按照规定,“阳光工程”的实施有一套明确的制度。但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再严密的制度也形同虚设。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在“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培训人员确定、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机构安排均由地方“阳光工程”办公室一家说了算,该公示的不公示,该核查的不核查,制度成了摆设,管理脱节缺位,这为心术不正的公职人员监守自盗、合谋诈骗大开方便之门。 法院审理查明,分宜县“阳光工程”办公室与朱卫国竟然口头约定通过虚报培训材料的方式完成一定的培训任务。随后,在工作人员黄某的帮助下,朱卫国通过编造培训专业,虚报培训人数,顺利将培训资金轻松骗出收入囊中。管理漏洞由此可见一斑。 当前,我国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但文化程度低,缺乏一技之长已严重制约其外出务工。为此,今年财政部提前预拨农民培训补助资金16亿元,比去年增加5亿元,增幅高达45.5%。但如果培训资金屡屡被诈骗冒领,不能及时发挥作用,势必导致国家“阳光工程”的惠农效应大打折扣,直接影响农民增收,城区企业用工。 从根本上杜绝诈骗“阳光工程”培训资金的现象,有赖于职能部门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敢打培训资金“歪主意”的人重点督办,严厉究责;同时采取培训券补助方式,减少中间环节,直补农民,实名培训,确保资金真正发挥惠农效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