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诈骗“黑老大”被判11年
    2008-06-27    记者:范春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沈阳电 曾经轰动一时的广东律师马克东被控诈骗沈阳“黑老大”百万元一案有了进展。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日前以犯诈骗罪,一审判处马克东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并追缴个人非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初,沈阳涉黑性质组织的头目宋鹏飞、赵文刚等在广州市因涉嫌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任广州市汇明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被告人马克东接受委托,作为赵文刚的辩护人,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后,赵文刚又找到马克东,请其为包括宋鹏飞在内的同案犯辩护。马克东在了解了宋鹏飞病情后,认为可以按法律程序对宋鹏飞中止审判。但其未向赵文刚说明此情况,而称其认识正在审理宋鹏飞案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审判人员,可以利用此关系帮宋鹏飞逃避刑事处罚,并向赵文刚索要100万元作为费用。
  此后,宋鹏飞单独找的辩护律师邱某发现宋鹏飞符合中止审判的条件,便向广州中院提出对宋鹏飞中止审判的申请,并获得批准。马克东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对赵文刚予以隐瞒,在法院中止裁定下达之前,向赵文刚催索尚未给付的70万元。在取得了100万元后,马克东并未将款项交由律师事务所入财务账户予以分配,而是将其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克东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虚构认识审理宋鹏飞案的人民法院相关审判人员,并可借此关系为宋鹏飞减轻罪责、需要“费用”的事实,隐瞒经其他代理律师通过正常申请程序,宋鹏飞已被人民法院批准中止审判的事实真相,从被害人处获取了100万元。马克东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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