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电
安徽省原卫生厅副厅长尚军起诉湖北某媒体涉嫌名誉侵权案近日宣判。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湖北某媒体书面向尚军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尚军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尚军曾担任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阜阳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等职务,后因受贿罪被判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湖北某媒体下属杂志刊登了题为《榜上两个“副省”,为何保不住她的亨通仕途》的文章,文中以尚军“以色谋权”为主线,虚构尚军与李某鬼混、是王昭耀以及王怀忠情人等虚假事实。文章刊登后,新闻媒体纷纷转载报道,相关网站网民对尚军社会评价极低。 法院认为,湖北某媒体刊登的文章虚构尚军“利用身体资源”,是王昭耀与王怀忠的情人,因而当上法院副院长、院长以及阜阳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务的事实,给人以尚军的任职升迁完全“靠色相”、“傍领导”获取的认识。同时,文中使用“狐狸精”、“鬼混”等带有污辱性言语诋毁尚军名誉。湖北某媒体传播了不利于尚军名誉的虚假事实,且被其他媒体广泛转载转摘,严重侵害了尚军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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