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律协无民主社会难进步
    2008-06-27    作者:杨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07年12月,宁夏律师协会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由于合法的选举结果使个别领导重点安排的人选落选,大会主席团竟然拒不公布选举结果,而是强行命令各代表团分别“做工作”后重新投票。最终,第二次投票结果符合了个别领导的意图。(《济南日报》6月24日)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协会是社团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国家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以后,律师已经不再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成为了事实上的自由职业者,而律师协会也由“二政府”的形式转变为律师的自律性组织,而自律的前提就是自治。今天,律师与自由知识分子、媒体人士等自由职业者,以他们的独立职业、较高的文化素养以及精神追求,成为了我们这个时代维护民主与法治的重要力量。他们不应依附于政府,也不应依附于任何利益集团,也由于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和研究的对象,对于社会的进步,对于人权、法治与民主有特别关注。
  但是,从宁夏律师协会的选举,我们看到某些政府机关领导仍然不放弃既有权力,仍然想“新瓶装旧酒”。作为最具权利精神,并且以维权为己任的律师居然在自己自治领域享受不了民主,而且还没有救济渠道,这已经不再是宁夏律师的不幸。律师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他们怎么可能为整个社会提供公平、正义的救济,律师不能民主,社会怎么能从律师们的工作中获益取得进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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