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政府信息不公开要可诉
    2008-06-27    作者:傅达林    来源:经济参考报
  焦急中等待了52天,依旧没有得到法院是否立案的通知,日前,全国首例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原告——湖南汝城县原自来水公司5位退休职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月25日《法制日报》)
  看来,囿于行政体制之下的司法机关,并不能立即满足民众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司法诉求,陷入某种尴尬困境。
  表面上看,受案法院迟迟不立案的理由是《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标准,司法机关难以把握;但从更深层面分析,对于此类“牵扯关系甚大”的案件,不排除司法机关惧于行政权威而不敢轻易接手的可能。在挑战行政权威的当口,政府信息不公开案无疑成为特定时期的一个“烫手山芋”。
  司法作为一支捍卫法治的终极力量,能够且必须对政府起到有力的监督和制约功能。
  如何破解当前的司法困局?从根本上说,应当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谋求司法机关独立于行政的独立性,只有增强司法的抗干扰能力,才能让各级法院在面对作为被告的政府部门时无所畏惧,由此才能在监督政府信息公开上有所作为。就当前而言,只能寄希望于最高司法当局。作为国家最高司法领导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研究对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使各级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有章可循。而最显当务之急的,乃是各级法院须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启动对政府信息不公开案的司法程序,先给公民一个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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