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政府介入“跑跑”事件不好
    2008-06-20    作者:思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先跑老师”范美忠被解聘。但解聘理由并不充分。如果解聘是因为其先学生而逃,那么在地震发生后先学生而出教室的教师并不会只有范美忠一人,独独解聘范美忠,显然有失公平;如果解聘是基于其所发表的言论,则解聘就与公民言论自由原则相背离。
  任何政府部门的任何行政决定,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果政府部门的决定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则其对社会利益的破坏性效果往往会大于对社会利益的维护功效。解聘范美忠或许只是一种相对特殊的个案,但是政府行政行为与处罚决定必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应适用于每一公民个体,而且越是对待特殊个案当事人越能反映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与尊重公民权利的自觉性。
  范美忠的言行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对于厘清教师的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之间的界限、辨析尊重人性与特定职业公民职责之间的关系是不无裨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出现范美忠式的言行及其相关争论并不是一件坏事。无论范美忠个人最终何去何从,社会自身都可以通过争论之后逐渐形成相对广泛的共识而将该事件逐渐“消化”掉,而这个“消化”的过程非常有利于促进公民意识的养成与公民社会的形成。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政府主管部门“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则容易阻断社会的这一自行“消化”范美忠事件的进程,这不能不说是十分令人遗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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